23 依土地稅法之規定,在保留期間仍為建築使用之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
地,若為非自用住宅用地,則其地價稅如何徵收?
(A)免稅
(B)徵收率 10‰
(C)徵收率 6‰
(D)徵收率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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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94), B(58), C(354), D(22), E(0) #1983970
統計: A(94), B(58), C(354), D(22), E(0) #1983970
詳解 (共 2 筆)
#3329014
公共設施保留地有以下之稅捐減免:
◎地價稅:原則上按千分之六稅率課徵,但在保留期間沒有作任何使用並與使用中的土地隔離、或仍作農業
使用者,免徵。
◎綜合所得稅:將公共設施保留地捐贈政府時,可採列舉扣除額方式申報綜合所得稅,其金額沒有受限制。
◎贈與稅:贈與財產含有公共設施保留地,於移轉給配偶或直系血親時,可以免徵贈與稅。
◎遺產稅:被繼承人遺產中有公共設施保留地,且有應納遺產稅時,繼承人可以抵繳遺產稅,如果該筆公共
設施保留地是屬於經政府開闢之道路用地,則不必計入遺產總額,仍可用來抵繳遺產稅。
◎土地增值稅:公共設施保留地尚未被徵收前之移轉,免徵土地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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