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 依行政執行法第40 條條文敘述,下列何者並非警察進入住宅、建築物或其他處所之法定要件?
(A)阻止犯罪危害之發生,非進入不能制止
(B)人民之生命有迫切危害,非進入不能救護
(C)人民之身體有迫切危害,非進入不能救護
(D)人民之財產有迫切危害,非進入不能救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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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208), B(7), C(11), D(652), E(0) #385717
統計: A(2208), B(7), C(11), D(652), E(0) #385717
詳解 (共 2 筆)
#1033979
對於住宅、建築物或其他處所之進入,以人民之生命、身體、財產有迫切
之危害,非進入不能救護者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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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81882
比較
警職法第26條(進入處所要件)
警察因人民之生命、身體、財產有迫切危害,非進入不能救護時的進入住宅時
得進入住宅、建築物、或其他處所
警職法第28條(行使職權的時機)
制止或排除現行危害、公共安全、公共秩序、或個人生命身體自由名譽或財產之行為或事實狀況
行政執行法第40條
對於住宅、建築物或其他處所之進入,以人民之生命、身體、財產有迫切危害,非進入不能救護者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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