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 同一事件,數行政機關皆有管轄權時,何者並非解決管轄權爭議的方式?
(A) 由受理在先之機關管轄
(B) 不能分別受理之先後者,由各該機關協議
(C) 協議不成立時,由共同上級機關指定管轄
(D) 無法指定管轄時,人民得訴請行政法院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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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24), B(267), C(145), D(8228), E(0) #355458

詳解 (共 9 筆)

#402815
D.人民就其依法規申請之事件,得向共同上級機關申請指定管轄,無共同上級機關者,得向各該上級機關之一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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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1622

行政程序法第 13 條

同一事件,數行政機關依前二條之規定均有管轄權者,由受理在先之機關
管轄(A)不能分別受理之先後者,由各該機關協議定之(B),不能協議或有統一
管轄之必要時,由其共同上級機關指定管轄(C)。無共同上級機關時,由各該
上級機關協議定之。
前項機關於必要之情形時,應為必要之職務行為,並即通知其他機關。

行政程序法第 14 條
數行政機關於管轄權有爭議時,由其共同上級機關決定之,無共同上級機
關時,由各該上級機關協議定之。
前項情形,人民就其依法規申請之事件,得向共同上級機關申請指定管轄
,無共同上級機關者,得向各該上級機關之一為之。受理申請之機關應自
請求到達之日起十日內決定之。
在前二項情形未經決定前,如有導致國家或人民難以回復之重大損害之虞
時,該管轄權爭議之一方,應依當事人申請或依職權為緊急之臨時處置,
並應層報共同上級機關及通知他方。
人民對行政機關依本條所為指定管轄之決定,不得聲明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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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2319
管轄權的順序:1.受理在先之機關。2.不...
(共 113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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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06036

權力分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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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5379
是因為D需向共同上級機關申請指定管轄
,無共同上級機關者,得向各該上級機關之一為之
而非法院,所以選他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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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486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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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8283

請問不是有分競合和爭議嗎?解決方式也不同。此題解不是說爭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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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64700

題目「數行政機關皆有管轄權時」,指的即是行政程序法第13條的「積極競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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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4491
A是管轄權競合,為何不能選。題目是說管轄權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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