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 行政機關得以書面通知相關之人陳述意見,下列何者不是通知書之必要內容?
(A) 詢問之目的
(B) 應到之時間、地點
(C) 不到場將予拘提
(D) 得否委託他人到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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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81), B(35), C(9730), D(1193), E(0) #355461

詳解 (共 10 筆)

#447964
行政程序法第 39 條 行政機關基於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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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4162
刑事訴訟法第71條
第一項
傳喚被告,應用傳票。

刑事訴訟法第75條
被告經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不到場者,得拘提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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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64663

第 39

行政機關基於調查事實及證據之必要,得以書面通知相關之人陳述意見。

nnnn

通知書中應記載詢問目的、時間、地點、(得否委託他人到場)(不到場所生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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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6793
6 依據行政程序法之規定,行政機關基於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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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63604

主要是行政機關作出對人民不利之處份,應該以書面通知當事人來做陳述意見,行政程序法並沒有拘提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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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86345

不陳述意見就拘提 那也太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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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63032
樓上 就不能拘提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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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8343
謝樓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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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2743
不到場予以拘提不算是不道場所生之結果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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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63085
這題跟刑訴應該沒有關係?行政訴訟法倒是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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