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 幸福國女歌手長期參與並支持該國的民主運動,公開表達個人的政治立場。她代言的國際知名化妝品公司因受政府施壓,逕自片面取消與她的合作活動。此舉引發社會譁然,許多公益團體因支援她而上街頭進行抗議, 於是該公司宣布在該國的 23 個據點全部暫停營業一天。若以我國法律規範來看,下列敘述何者最正確?
(A)女歌手參與民主運動、表達政治主張,是行使她的參政權
(B)該公司因群眾抗議而決定暫停營業,因此公司工作權受到侵害
(C)許多公益團體與群眾上街頭進行抗議,是集會遊行自由的表現
(D)幸福國政府為維護立場而施壓該公司,屬遊說法規範的遊說行為
詳解 (共 6 筆)
未解鎖
(A)女歌手參與民主運動、表達政治主張,...
未解鎖
參政權憲法 第 17 條 (人民之參政權...
未解鎖
23 幸福國女歌手長期參與並支持該國的民...
未解鎖
遊說法第 2 條 本法所稱遊說,指遊說...
未解鎖
集會遊行自由的表現就是上街頭進行抗議,台...
私人筆記 (共 2 筆)
未解鎖
幸福國女歌手長期參與並支持該國的民主運動...
未解鎖
→參政權:創制、複決、選舉、罷免→參與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