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 有關占有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占有不得為侵權行為之客體
(B)善意占有人是無權占有
(C)典權人占有典物,是自主占有
(D)受僱人受僱用人指示而占有其物時,受僱人是直接占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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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49), B(1985), C(752), D(1131), E(0) #404202
統計: A(649), B(1985), C(752), D(1131), E(0) #404202
詳解 (共 10 筆)
#983403
(A)占有不得為侵權行為之客體 ~~錯。
解析:(民962)占有是值得保護的事實狀態,故占有若被侵奪也可以請求損害賠償。
(B)善意占有人是無權占有 ~~對。
解析:(民768-1),因為有善意占有或惡意占有人時效取得的問題,若是『有權』占有,就根本不必討論時效取得的問題,因為是無權占有才會有時效取得的問題。
(C)典權人占有典物,是自主占有~~錯。
解析:是他主占有,指非以所以權人之意思而為占有。EX承租人、典權人皆是他主占有。
(D)受僱人受僱用人指示而占有其物時,受僱人是直接占有人~~錯。
解析:受僱人是占有輔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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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3910
(A) 佔有『得』為侵權行為之客體(物或行為), 因侵權行為--侵害之客體不以權利為限。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非權利)亦同
(B)無權佔有又分為善意佔有與惡意佔有。佔有人不知其無佔有之權利而佔有者,謂之善意佔有;明知為無權佔有而佔有,謂之惡意佔有
(C)典權:出典人將自己所有的不動產交由典權人,典權人向其支付一定典價後對出典不動產佔有,使用及收益的權利,無所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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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法:他人為主人(所有權在他人)之佔有-他主佔有
自主佔有:不基於一定法律關係佔有他人的物
(D)輔助佔有: 佔有人對於其物系基於特定的從屬關係,受他人指示而為事實上的支配
感謝27樓謝大大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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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5601
善意占有是指無占有權人誤認為自己有占有的權利而占有標的物。一般民法上所謂善意指“不知”,僅有懷疑者仍為善意。但占有之善意,通常限於誤信自己有占有的權利,若有懷疑即構成惡意。根據占有態樣推定之規定,占有推定為善意占有,主張惡意者應負舉證責任。
將占有區分為善意與惡意,實際上只發生於繼受占有關係,即通過移轉占有而取得占有。在法理上,行為人繼受占有,可分兩種情況。一是標的物權利人有移轉占有之意思,或者標的物占有人有移轉占有之權利,行為人取得占有,發生有權占有, 包括物權權源占有、債權權源占有、能權權源占有。二是標的物權利人無移轉占有之意思,或者標的物占有人無移轉占有之權利,行為人取得占有,發生以下兩種法律後果:(1)行為人取得占有時,應知標的物權利人無移轉占有之意思,或者標的物占有人無移轉占有之權利,構成惡意占有,屬無權占有。(2)行為人取得占有時,不應知標的物權利人無移轉占有之意思,或者標的物占有人無移轉占有之權利,構成善意占有,屬有權占有,但存在例外,即善意取得之占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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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6979
1.無權佔有又分兩種:
(1) 善意佔有: 佔有人不知其無佔有而佔有
(2) 惡意佔有: 佔有人明知為無權佔有而佔有
2.占有【得】為侵權行為之客體
3.典權人占有典物:他主占有(指占有人非以所有意思而占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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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6623
給21樓大
二者有些不太同,「他主占有」是說,你占有一個物,但那物是別人的東西,可能你向他人借來的,你可以記「物的主人是他人」。
「間接占有」是說,物是你的,但你沒有占有中,可能你借人了,別人正在「直接占有」中,而你是以所有權之類的權利方式在「間接」地占有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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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9405
給25樓黃大大,(C)的答案是「他主占有」與「直接占有」
所謂典權人,他有點類似你借錢給別人,別人把他的不動產典給你「使用」(沒有移轉所有權),你祇是手握有典權的身分在占有該不動產,不動產仍是別人的啊!但正在你手上給你用,因此是他主(所有權在別人)與直接(在你手上使用中)占有。
不過典權人也是有機會成為間接占有,那便是你轉典出去,轉典就是例如甲借錢給乙,乙把不動產典給甲使用,甲「再」向丙借錢並把不動產典給丙,如此甲是以典權的身分占有在間接占有,但東西在丙手上,不過此時甲的名稱叫「轉典人」而非典權人,典權人是東西在典權人手上使用,(C)便是直接占有。
直接占有是東西「在你手上」;間接占有是東西「不在你手上」,你祇是對東西有權利而已,二者差在有沒有在手上而已!
給23樓大,占有輔助,我的記法是,你是輔助某一個人在占有物,例如店員,一間店可能是你老闆的或是他租來的,所有權或租賃權人是你老闆,因此占有人是你老闆,而你正在幫你老闆占有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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