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 有關給付不能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以不能之給付為契約之標的者,其契約為有效
(B)債務人無支付價金之資力,不得謂為給付不能
(C)因不可歸責於債務人之事由,致給付不能者,債務人仍不免其給付義務
(D)因可歸責於債務人之事由,致給付不能者,債權人不得請求賠償損害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427), B(1805), C(1217), D(370), E(0) #1670711

詳解 (共 7 筆)

#2516448

這個一定要幫忙答

A 以不能之給付為契約之標的者,其契約為效 

   民法246第一項 以不能之給付為契約標的者,其契約為效。

B 債務人無支付價金之資力,不得謂為給付不能 正確

   22年上字第3180號 

民法上所謂給付不能,係指依社會觀念其給付已屬不能者而言,買受人無n支付價金之資力,按諸社會觀念,不得謂為給付不能。

C 因不可歸責於債務人之事由,致給付不能者,債務人仍不免其給付義務 

   民法225第一項 因不可歸責於債務人之事由,致給付不能者,債務人給付義務。

D 因可歸責於債務人之事由,致給付不能者,債權人得請求賠償損害

   民法226第一項 因可歸責於債務人之事由,致給付不能者,債權人請求賠償損害。

希望看得懂

560
1
#2409709
給付不能係指不能依照債之本旨而履行債務,...
(共 613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84
0
#2770794

轉貼自網站http://www.wnblf.com/

一、定義

所謂「給付不能」,指依社會觀念債務人之給付已屬不能者而言,即債務人縱願為給付,但仍不能依債之本旨而為給付,而債權人最終亦無法獲得給付。

二、類型

自始不能:不能於訂約時(法律行為成立時)已存在者。

嗣後不能:不能於訂約(法律行為成立後)使發生者。

主觀不能:須係基於債務人個人意思或因素而致不能者。

客觀不能:須以通常人處於債務人之地位是否能為給付而為決定。

法律不能:指如果債務人給付,即違反法律強制或禁止規定或在法律解釋上發生矛盾。如購買禁止進口之汽車。

事實不能:指自然不能,即依自然法則不能。房屋因火災滅失而不能交付。

全部不能:給付全部不能實現。

一部不能:給付一部不能實現。

三、效力

各種給付不能類型中,最重要者為「自始不能嗣後不能」、「主觀不能與客觀不能」,又此二類型可排列出四種給付不能之型態,即「自始主觀不能」、「自始客觀不能」、「嗣後主觀不能」及「嗣後客觀不能」。

自始客觀不能者,乃應適用民法第246條、第247條之規定而認為契約無效。而自始主觀不能、嗣後不能(包括主觀、客觀)之情形,契約或債之關係不因此無效,而應適用民法第225條、第226條、第267條等規定決定債之效力。

70
0
#2409019
有關給付不能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
(共 247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31
5
#3948689

22年上字第3180號 

民法上所謂給付不能,係指依社會觀念其給付已屬不能者而言,買受人無支付價金之資力,按諸社會觀念,不得謂為給付不能
24
0
#2951915
比如我跟別人約定要交屋但是發生地震把我的...
(共 55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8
2
#4838720

「給付不能」意義為何?查所謂給付不能,係指清償期屆至,債權人得請求債務人給付,而債務人不能依債之本旨為給付而言。

惟查民法上所謂「給付不能」,係指依社會觀念其給付已屬不能者而言,亦即債務人所負之債務不能實現,已無從依債務本旨為給付之意。如房屋毀損、滅失或另出租他人並交付使用,無從依租賃契約交付承租人使用;或買賣之物法令禁止交易,而無法交付等是。

給付困難,如買受人無資力支付價金。(你沒有錢還想買東西???)

不完全給付,如應給付之物有瑕疵而能補正者,則難謂為給付不能。


14
0

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1161056
未解鎖
22年上字第3180號: 民法上所謂給...
(共 70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3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