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 檢察官及相關執法人員在偵查過程中,雖可為尋求證據而進行通訊監察,但不可過度侵害當事人的秘密通訊與隱私權等基本人權,若因此做出違法或逾越的監聽行為,所取得之證據不得使用。依上所述,主要是基於下列何種概念?
(A)偵查不公開
(B)無罪推定
(C)毒樹果實
(D)類推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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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51), B(452), C(8442), D(135), E(0) #602811
統計: A(551), B(452), C(8442), D(135), E(0) #602811
詳解 (共 10 筆)
#2494112
毒樹果實理論,證據來源(樹)是毒的,則獲得的證據(果實)亦是毒的。故違法取證手段或得的證據不得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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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1872
刑事訴訟法第155條第2項之規定,「無證據能力、未經合法調查之證據,不得作為判斷之依據。」但第158條之4之修訂,「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實施刑事訴訟程序之公務員因違背法定程序取得之證據,其有無證據能力之認定,應審酌人權保障及公共利益之均衡維護。」則為證據排除法則提供了遁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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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7914
亂七八糟題目
我國並無採用毒樹果理論 而是採法益與被告權益並重之理論
即158之4條的規定
題幹敘述得好像實務上有採用這理論一樣
胡搞瞎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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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53271
毒樹果實理論在美國指的是調查過程中,透過非法手段的取得的證據,該術語的邏輯是如果證據的來源受到汙染,那麼任何從它獲得的證據也是被汙染的,在訴訟審理的過程中將不能被採納,即使該證據足以扭轉裁判結果亦然。 維基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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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9013
這題真是長知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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