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 刑事訴訟過程中,強調偵查機關應持搜索票才能進行搜索,若偵查機關違法搜索,則得到的證據,以及藉此證據尋獲的其他證據,都不能用來證明被告有罪。依上所述判斷,主要說明下列何者法理原則?
(A)偵查不公開原則
(B)毒樹果實理論
(C)無罪推定原則
(D)禁止恣意原則
統計: A(278), B(9936), C(1180), D(1455), E(0) #1927550
詳解 (共 10 筆)
(A)偵查不公開原則:指偵查機關,在調查犯罪時候,不得透漏偵查機關之偵查行為,避免讓犯罪嫌疑人有脫離國家刑罰權之行使。
大概分為下列三個特點:
1.保護本案的當事人
因為犯罪嫌疑人受偵查的時候,無知民眾很容易有罪推定,國家機關應落實保障人權。
2.避免犯罪嫌疑人有脫離國家刑罰權之機會
3.這個主要是針對偵查機關放話給媒體的規定
(B)毒樹果實理論:乃指先前違法取得之證據,有如毒樹,本於此而再行取得之證據,即同毒果,為嚴格抑止違法偵查作為,原則上絕對排除其證據能力。
(C)無罪推定原則
依刑事訴訟法第154條規定:
無罪推定原則:被告未經審判證明有罪確定前,推定其為無罪。此即無罪推定原則。
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此即證據裁判主義。
(D)禁止恣意原則:禁止行政機關之行為欠缺合理充分之實質理由。
簡單說明:法律之前,人人平等。
公民開始考法學緒論的題目了,對於一般行政考生很吃香。每年因為考委不一樣,所以考題可能會跨考科考出來,公民跨法緒,行政學跨企業管理,請考生注意。
本考題查103年鐵路佐級第23題一樣題目:
重點:毒樹(以違法手段取得之證據(果實)以違法證據取得其他證據,則兩種證據皆不得作為證據。
無罪推定--若法院不能證明被告犯罪,則以被告罪疑惟輕判決
補充刑事訴訟法
刑事訴訟法 第131條 (逕行搜索)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檢察官、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雖無搜索票,得逕行搜索住宅或其他處所:
一、因逮捕被告、犯罪嫌疑人或執行拘提、羈押,有事實足認被告或犯罪嫌疑人確實在內者。
二、因追躡現行犯或逮捕脫逃人,有事實足認現行犯或脫逃人確實在內者。
三、有明顯事實足信為有人在內犯罪而情形急迫者。
檢察官於偵查中確有相當理由認為情況急迫,非迅速搜索,二十四小時內證據有偽造、變造、湮滅或隱匿之虞者,得逕行搜索,或指揮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執行搜索,並層報檢察長。
前二項搜索,由檢察官為之者,應於實施後三日內陳報該管法院;由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為之者,應於執行後三日內報告該管檢察署檢察官及法院。法院認為不應准許者,應於五日內撤銷之
毒樹果實理論
在美國指的是調查過程中,透過非法手段的取得的證據,該術語的邏輯是如果證據的來源(樹)受到汙染,那麼任何從它獲得的證據(果實)也是被汙染的,在訴訟審理的過程中將不能被採納,即使該證據足以扭轉裁判結果亦然
核心內容在於:證據的非法來源為毒樹,基於該違法取得的證據再以合法手段間接取得的其他證據(第二次證據或衍生證據),則如同從毒樹長出來的毒果,亦不得食用(使用)。也就是第一違法取得的證據將會汙染基於此違法證據所合法取得的證據。
資料來源
https://zh.wikipedia.org/wiki/%E6%AF%92%E6%A8%B9%E6%9E%9C%E5%AF%A6%E7%90%86%E8%AB%96
D不行嗎?這個行為不也欠缺合理充分理由?
類題
23.檢察官及相關執法人員在偵查過程中,雖可為尋求證據而進行通訊監察,但不可過度侵害當事人的秘密通訊與隱私權等基本人權,若因此做出違法或逾越的監聽行為,所取得之證據不得使用。依上所述,主要是基於下列何種概念?
(A) 偵查不公開
(B) 無罪推定
(C) 毒樹果實
(D) 類推適用
初等/五等/佐級◆公民-103年 - 103 鐵路特種考試_佐級_材料管理、運輸營業、場站調車:公民#16669
答案:C
難度:非常簡單
23.透過違法蒐集的證據,縱使其後所衍生出直接或間接獲得之另一證據合法,但此證據在適用上將欠缺證據能力而受質疑。上述旨在說明下列何種法律概念?
(A) 自由心證原則
(B) 證據排除法則
(C) 毒樹果實理論
(D) 證據裁判主義
初等/五等/佐級◆公民-104年 - 104 鐵路特種考試_佐級_事務管理、土木工程、機械工程、機檢工程、電力工程、電子工程、養路工程:公民#22119
答案:C
難度:非常簡單
16.某員警自行偽造搜索票,搜索後取得的犯罪證據,法官可能依據何項原則,不採信這項證據?
(A) 毒樹果實理論
(B) 罪刑法定主義
(C) 偵查不公開
(D) 無罪推定原則
初等/五等/佐級◆公民 -112年 - 112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五等_各類科:公民#117945
答案:A
難度:非常簡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