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 義務人對於警察依警察職權行使法行使職權之方法、應遵守之程序或其他侵害利益之情事,下列敘述何 者正確?
(A)僅能事後以書面表示異議
(B)警察對於義務人所提異議,認為無理由者,得繼續執行,並應依職權主動將異議之理由製作紀錄交付之
(C)義務人或利害關係人因警察行使職權有違法或不當情事,致損害其權益者,得依法提起申復
(D)警察認為異議有理由者,應立即停止或更正執行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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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2), B(528), C(53), D(3685), E(0) #1351983

詳解 (共 5 筆)

#2456954

(A)僅能事後以書面表示異議

 (警職第29條: 得於警察行使職權時,當場陳述理由,表示異議。)

(B)警察對於義務人所提異議,認為無理由者,得繼續執行,並應依職權主動將異議之理由製作紀錄交付之 
 (警職第29條: 經義務人或利害關係人請求時,應將異議之理由製作紀錄交付之。)

(C)義務人或利害關係人因警察行使職權有違法或不當情事,致損害其權益者,得依法提起申復 
 (警職第29條: 得依法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

(D)警察認為異議有理由者,應立即停止或更正執行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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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職權行使法 第29條(A) 僅能事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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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警察對於義務人所提異議,認為無理由者,得繼續執行,經義務人或利害關係人之請求,應將異議之理由製作紀錄交付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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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僅能事後以書面表示異議

 

不正確

得當場口頭表示異議

 

 

(B)警察對於義務人所提異議,認為無理由者,得繼續執行,並應依職權主動將異議之理由製作紀錄交付之

 

不正確


經義務人、利害關係人請求,始(應)交付異議紀錄表



(C)義務人或利害關係人因警察行使職權有違法或不當情事,致損害其權益者,得依法提起申復

 

 不正確


得依法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



V(D)警察認為異議有理由者,應立即停止或更正執行行為

 

正確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80145&flno=29

警察職權行使法 第 29 條

義務人、利害關係人,不服警察依據 警察職權行使法 第 2 條 行使的具體警察職權,得當場表示異議)

 

I. 義務人或利害關係人對警察依本法行使職權之方法、應遵守之程序或其他侵害利益之情事,得於警察行使職權時,當場陳述理由,表示異議(A)

 


 

II. 前項異議,警察認為有理由者,應立即停止更正執行行為 (D) ;認為無理由者,得繼續執行義務人或利害關係人請求時,異議之理由製作紀錄交付之。  (B)

 


依據釋字535,由執勤當場職位最高員警、最資深員警,認定「義務人、利害關係人」的「當場表示異議」有理由? 無理由?


 

III. 義務人或利害關係人因警察行使職權有違法或不當情事,致損害其權益者,得依法提起訴願行政訴訟。  (C)

 


 (警察職權行使法的警察職權:已執行完畢的行政處分,無可能回復原狀、無回復實益、也沒必要回復,依據 「行政訴訟法 第 6 條」提 確認違法訴訟,確認已執行完畢的行政處分違法、公法上關係不存在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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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認為無理由者,得繼續執行,經義務人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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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36258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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