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名稱:105年 - 105 警察特種考試_三等_行政警察人員、外事警察人員(選試英語)、刑事警察人員、公共安全人員、犯罪防治人員預防組、交通警察人員交通組、警察資訊管理人員、國境警察人員、警察法制人員、行政管理人員:警察法規(包括警察法、行政執行法、社會秩序維護法、警械使用條例、集會遊行法、警察職權行使法、行政中立法)#53394
年份:105年
科目:警察◆警察法規
23 義務人對於警察依警察職權行使法行使職權之方法、應遵守之程序或其他侵害利益之情事,下列敘述何 者正確?
(A)僅能事後以書面表示異議
(B)警察對於義務人所提異議,認為無理由者,得繼續執行,並應依職權主動將異議之理由製作紀錄交付之
(C)義務人或利害關係人因警察行使職權有違法或不當情事,致損害其權益者,得依法提起申復
(D)警察認為異議有理由者,應立即停止或更正執行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