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 關於法律之制定程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司法院、考試院及監察院就其所掌事項,僅能透由行政院向立法院提出法律案
(B)經提出之法律案應先交付立法院有關委員會審查
(C)於第二讀會時應將法律案朗讀,逐條提付討論
(D)於第三讀會時應先就法律案作廣泛討論後,再付表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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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25), B(3813), C(7371), D(521), E(0) #603927

詳解 (共 10 筆)

#870411
(A)司法院、考試院及監察院就其所掌事項,都能向立法院提出法律案 
(B)經提出之法律案應先交付立法院程序委員會
(C)於第二讀會時應將法律案朗讀,逐條提付討論(O) 
(D)於第讀會時應先就法律案作廣泛討論後,再付表決
3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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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1653
院會一讀:朗讀標題、提案人說明、討論。
院會二讀:朗讀議案、宣讀審查報告、宣讀協商結論、廣泛討論、逐條討論、修正動議、複議。
院會三讀:文字修正、全案付表決、修正動議、複議。


205
0
#1122323
一讀
二論
三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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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2214
程序委員會先排審查流程和優先順序,經一讀後才會送相關專責委員會做細部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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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4421
政府機關提出之議案或立法委員提出之法律案,應先送程序委員會,提報 院會朗讀標題後,即應交付有關委員會審查。但有出席委員提議,二十人 以上連署或附議,經表決通過,得逕付二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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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7937
※記憶※一讀,朗標題;二讀,朗議案;三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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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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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20083

第一讀會,應先送程序委員會,提報院會朗讀標題後,即應交付有關委員會審查。 第二讀會,應將議案朗讀,依次或逐條提付討論 第三讀會,應將議案全案付表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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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4748
B:錯誤,經提出之法律案應先送程序委員會,提報院會朗讀標題後,始交付有關委員會審查,參見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8條第2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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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2828637
先送程序委員會 再交付有關委員會審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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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69169
法律案先交由程序委員會 然後朗讀標題 在決定交給有關委員會審查或直接二讀
14
2

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1699342
未解鎖
二讀:指立法院全院委員會對於相關委員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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