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 關於行政機關與人民締結之行政契約,下列何者正確?
(A)行政機關就契約內容有單方作成行政處分之權限時,始得與人民締結行政契約
(B)契約內容經行政機關與人民雙方合意時,得排除法律強制規定之適用
(C)行政處分所依據之事實經調查不能確定時,行政機關得與人民締結行政契約
(D)行政機關僅在法律有明文規定之情形,始得與人民締結行政契約,使人民負擔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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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23), B(644), C(5540), D(1016), E(0) #2353793
統計: A(423), B(644), C(5540), D(1016), E(0) #2353793
詳解 (共 10 筆)
#4071529
(A)行政機關就契約內容有單方作成行政處分之權限時,始得與人民締結行政契約
行政程序法137條(雙務契約)、136和(解契約)都不是上述的狀況
(B)契約內容經行政機關與人民雙方合意時,得排除法律強制規定之適用
行政程序法135條+141
無效
(C)行政處分所依據之事實經調查不能確定時,行政機關得與人民締結行政契約
136和解契約
(D)行政機關僅在法律有明文規定之情形,始得與人民締結行政契約,使人民負擔義務 .
135條
公法上法律關係得以契約設定、變更或消滅之。但依其性質或法規規定不
得締約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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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78213
(和解契約)
行政程序法第136條: 行政機關對於行政處分所依據之事實或法律關係,經依職權調查仍不能確定者,為有效達成行政目的,並解決爭執,得與人民和解,締結行政契約,以代替行政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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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4361495
(A)行政機關有單方作成行政處分之權限時
那就作成行政處分就好了,不用訂定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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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78464
釋字第328號
國家領土之範圍如何界定,純屬政治問題;其界定之行為,學理上稱之為統治行為,依權力分立之憲政原則,不受司法審查。我依權力分立之憲政原則,不受司法審查。我國憲法第四條規定,「中華民國領土,依其固有之疆域,非經國民大會之決議,不得變更之」,對於領土之範圍,不採列舉方式而為概括規定,並設領土變更之程序,以為限制,有其政治上及歷史上之理由。其所稱「固有之疆域」究何所指,若予解釋,必涉及領土範圍之界定,為重大之政治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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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37856
A選項爭點是(容許性)非(有效性) 也就是審135 不管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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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98899
回9f
仍然不能排除法律規定之適用(135條後段但書)
141條2項的用意是指違反135條但書,也就是違反法律規定,則為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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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81703
請問大神,"(B)契約內容經行政機關與人民雙方合意時,得排除法律強制規定之適用",錯在哪裡?
而,行政程序法135條+141,是什麼意思呢?與(B)有什麼關聯呢?
麻煩您們回答了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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