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 下列何者非屬行政契約無效之事由?
(A)未以書面締結者
(B)違反公序良俗者
(C)契約內容履行將侵害第三人權益,該第三人尚未以書面表示同意者
(D)依法應以競爭方式決定當事人,未經公告相關程序逕與特定人締約者
統計: A(892), B(376), C(5140), D(1413), E(0) #2353794
詳解 (共 10 筆)
依行政程序法第140條第一項之規定「行政契約依約定內容履行將侵害第三人之權利者,應經該第三人書面之同意,始生效力。」故為效力未定。
我的記法 = 三人未定,機關不生。
(聯想法,男or女友有三人,我的心未定。 機關是法人,不會生小孩。)
行政契約未經第三人書面同意時,效力未定。
行政契約未經其他行政機關核准、同意或會同辦理,自始不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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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契約有兩個效力未定
行程法140條:
1.行政契約依約定內容履行將侵害第三人之權利者,應經該第三人書面之同
意,始生效力。
2.行政處分之作成,依法規之規定應經其他行政機關之核准、同意或會同辦
理者,代替該行政處分而締結之行政契約,亦應經該行政機關之核准、同
意或會同辦理,始生效力。
(A)行政契約之締結,應以書面為之。(未以書面締結者,無效。)
(B)行政程序法第141條
行政契約準用民法規定之結果為無效者,無效。
再看到民法第72條
(C)行政程序法第140條
行政契約依約定內容履行將侵害第三人之權利者,應經該第三人書面之同
意,始生效力。(即效力未定)
(D) 第 138 條
行政契約當事人之一方為人民,
依法應以甄選或其他競爭方式決定該當事人時,
行政機關應事先公告應具之資格及決定之程序。
決定前,並應予參與競爭者表示意見之機會。
(A)未以書面締結者
定。
(B)違反公序良俗者
行政契約,本法未規定者,準用民法相關之規定。
(C)契約內容履行將侵害第三人權益,該第三人尚未以書面表示同意者
意,始生效力。
行政處分之作成,依法規之規定應經其他行政機關之核准、同意或會同辦
理者,代替該行政處分而締結之行政契約,亦應經該行政機關之核准、同
意或會同辦理,始生效力。
(D)依法應以競爭方式決定當事人,未經公告相關程序逕與特定人締約者
人時,行政機關應事先公告應具之資格及決定之程序。決定前,並應予參
與競爭者表示意見之機會。
行政契約違反第一百三十五條但書或第一百三十八條之規定者,無效。
(A) 行程法139 行政契約之締結,應以書面為之。但法規另有其他方式之規定者,依其規定。
(B) 行程法141 行政契約準用民法規定之結果為無效者,無效。
(C) 行程法140 行政契約依約定內容履行將侵害第三人之權利者,應經該第三人書面之同意,始生效力 ->效力未定
(D) 行程法138 行政契約當事人之一方為人民,依法應以甄選或其他競爭方式決定該當事人時,行政機關應事先公告應具之資格及決定之程序。決定前,並應予參與競爭者表示意見之機會。
C用理解的就可以了
你跟A簽契約要把B(第三人)的房子賣他,這個契約有沒有效不一定(效力未定),
因為若B同意賣那契約就有效,B不同意那契約就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