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依行政執行法規定,下列何者非屬直接強制方法?
(A)註銷證照
(B)拆除住宅
(C)禁止申請
(D)限制使用動產
統計: A(618), B(515), C(4918), D(1406), E(0) #2353801
詳解 (共 8 筆)
第 28 條
前條所稱之間接強制方法如下:
一、代履行。
二、怠金。
前條所稱之直接強制方法如下:
一、扣留、收取交付、解除占有、處置、使用或限制使用動產(D)、不動產。
二、進入、封閉、拆除住宅(B)、建築物或其他處所。
三、收繳、註銷證照(A)。
四、斷絕營業所必須之自來水、電力或其他能源。
五、其他以實力直接實現與履行義務同一內容狀態之方法。
直接強制口訣為:祖產有一張水電證照。
簡化為:祖產水電證照==諧音==>築產水電證照。
築 = 進入、封閉、拆除住宅、建築物或其他處所。
產 = 扣留、收取交付、解除占有、處置、使用或限制使用動產、不動產。
水電 = 斷絕營業所必須之自來水、電力或其他能源。
證照 = 收繳、註銷證照。
希望有幫助到您記憶。
老是記不住,判斷原則:C是行政處分,ABD是事實行為。
C 行政罰法 第2條
本法所稱其他種類行政罰,指下列裁罰性之不利處分:
一、限制或禁止行為之處分:限制或停止營業、吊扣證照、命令停工或停止使用、禁止行駛、禁止出入港口、機場或特定場所、禁止製造、販賣、輸出入、禁止申請或其他限制或禁止為一定行為之處分。
二、剝奪或消滅資格、權利之處分:命令歇業、命令解散、撤銷或廢止許可或登記、吊銷證照、強制拆除或其他剝奪或消滅一定資格或權利之處分。
三、影響名譽之處分:公布姓名或名稱、公布照片或其他相類似之處分。
四、警告性處分:警告、告誡、記點、記次、講習、輔導教育或其他相類似之處分。
(A)註銷證照
(B)拆除住宅
(C)禁止申請
(D)限制使用動產
第 28 條
前條所稱之間接強制方法如下:
一、代履行。
二、怠金。
前條所稱之直接強制方法如下:
(D)一、扣留、收取交付、解除占有、處置、使用或限制使用動產、不動產。
(B)二、進入、封閉、拆除住宅、建築物或其他處所。
(A)三、收繳、註銷證照。
四、斷絕營業所必須之自來水、電力或其他能源。
五、其他以實力直接實現與履行義務同一內容狀態之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