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依行政程序法規定,下列何者非屬行政契約無效之事由?
(A)行政契約準用民法規定之結果為無效者
(B)代替行政處分之行政契約,與其內容相同之行政處分為無效者
(C)依公法上法律關係之性質或法規規定不得締約者
(D)依約定內容履行將侵害第三人權利之行政契約,未經該第三人書面同意者
統計: A(685), B(895), C(693), D(5596), E(0) #1832537
詳解 (共 10 筆)
(D)依約定內容履行將侵害第三人權利之行政契約,未經該第三人書面同意者=>並非無效,而是「效力未定」。
行政程序法 §140 行政契約依約定內容履行將侵害第三人之權利者,應經該第三人書面之同意,始生效力。
行政程序法 §142
代替行政處分之行政契約,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無效︰
一、與其內容相同之行政處分為無效者--------->(B)
行政程序法 §141
行政契約準用民法規定之結果為無效者,無效------->(A)
行政契約違反第一百三十五條但書或第一百三十八條之規定者,無效-->(C)
行政程序法 §135 公法上法律關係得以契約設定、變更或消滅之。但依其性質或法規規定不得締約者,不在此限。
簡單來說
民法說無效的→無效
不允許的→無效
換成行政處分來看無效的→無效
雙方都知道有違法卻還簽約的→無效
D = 效力未定
(C)先參行政程序法135條但書:但依其性質或法規規定不得締約者,不在此限。
再參行政程序法141第二項:行政契約違反第一百三十五條但書或第一百三十八條之規定者,無效。
為甚麼C選項沒有加違反兩個字?
能告訴我原因嗎?
13 依行政程序法之規定,行政契約無效之情形,不包括下列何者?
(A)行政契約準用民法規定之結果為無效者
(B)違反性質上不許締約者
(C)與其內容相同之行政處分為無效者
(D)與其內容相同之行政處分,有得撤銷之原因非締約雙方所明知者
答案D
這題B選項跟上面C選項意思一樣
回覆10F
雙方都知道有違法卻還簽約的→無效-->>不一定成立,
因為請看下列這題考古題:
關於行政契約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行政契約之締結,除法規另有其他方式之規定外,應以書面為之
(B)行政契約違法者,一律無效
(C)行政契約,行政程序法未規定者,準用民法相關之規定
(D)雙務契約未載明契約中應約定人民給付之特定用途者,無效
答案: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