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 關於代替行政處分之行政契約,下列何者非屬無效之事由?
(A)與其內容相同之行政處分為無效者
(B)與其內容相同之行政處分有得撤銷之違法事由,並為締約雙方所明知者
(C)事實關係未臻明確,行政機關未依職權調查即與人民締結和解契約
(D)行政處分之作成,依法應經其他機關核准,相同內容之行政契約尚未經
該機關核准者
統計: A(328), B(982), C(2735), D(4305), E(0) #2331958
詳解 (共 10 筆)
第 142 條
代替行政處分之行政契約,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無效︰
一、與其內容相同之行政處分為無效者(A)。
二、與其內容相同之行政處分,有得撤銷之違法原因,並為締約雙方所明知者(B)。
三、締結之和解契約,未符合第一百三十六條之規定者(C)。
四、締結之雙務契約,未符合第一百三十七條之規定者。
行政機關對於行政處分所依據之事實或法律關係,經依職權調查仍不能確定者,為有效達成行政目的,並解決爭執,得與人民和解,締結行政契約
,以代替行政處分。
(補充D選項)
行政程序法第140條 相關考題 :
Q.行政處分之作成,依法規之規定應經其他行政機關之核准者,代替該行政處分而締結之行政契約,如未經該行政機關之核准,其效力如何?
(A)不生效力
(B)得撤銷
(C)無效
(D)效力未定
答案 : (A)
Q.行政契約依約定內容履行將侵害第三人之權利者,在經該第三人以書面表示同意前,契約效力為何?
(A)無效
(B)得撤銷
(C)效力未定
(D)仍為有效,效力不受影響
答案:(C)
行政程序法第 140 條
意,始生效力。
行政處分之作成,依法規之規定應經其他行政機關之核准、同意或會同辦
理者,代替該行政處分而締結之行政契約,亦應經該行政機關之核准、同
意或會同辦理,始生效力。
︰
一、契約中應約定人民給付之特定用途。
二、人民之給付有助於行政機關執行其職務。
三、人民之給付與行政機關之給付應相當,並具有正當合理之關聯。
行政處分之作成,行政機關無裁量權時,代替該行政處分之行政契約所約
定之人民給付,以依第九十三條第一項規定得為附款者為限。
第一項契約應載明人民給付之特定用途及僅供該特定用途使用之意旨。
第158條 法規命令,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無效︰
一、牴觸憲法、法律或上級機關之命令者。
二、無法律之授權而剝奪或限制人民之自由、權利者。
三、其訂定依法應經其他機關核准,而未經核准者。
法規命令之一部分無效者,其他部分仍為有效。但除去該無效部分,法規
命令顯失規範目的者,全部無效。
我覺得(D)選項是拿這條第三款來混淆視聽...
§142 代替行政處分之行政契約,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無效︰
一、與其內容相同之行政處分為無效者。---(A)
二、與其內容相同之行政處分,有得撤銷之違法原因,並為締約雙方所明
知者。---(B)
三、締結之和解契約,未符合第一百三十六條之規定者。---(C)
四、締結之雙務契約,未符合第一百三十七條之規定者。
§136 行政機關對於行政處分所依據之事實或法律關係,經依職權調查仍不能確 定者,為有效達成行政目的,並解決爭執,得與人民和解,締結行政契約 ,以代替行政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