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關於政務人員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無須具備公務員任用資格
(B)無法由人民罷免之
(C)有公務員服務法之適用
(D)執行職務不受行政中立之拘束
統計: A(580), B(2381), C(1240), D(4253), E(0) #2331940
詳解 (共 10 筆)
這題應該跟政務人員法草案暫時還沒有關係,草案畢竟還是草案沒有法律效力。
主要是學理上的「政務官」跟我國實務上的「政務人員」有差別。
雖然原則上政務官隨政黨政策成敗進退,不受行政中立約束(阿就是為了特定政治立場、政策推行服務而出現的官員,當然不要求行政中立)。但我們實務上的政務人員並不只這類學理上的政務官,還包含獨立行使職權的特殊人員。
所以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18條有規定
憲法或法律規定須超出黨派以外,依法獨立行使職權之政務人員,準用本法之規定。
舉例而言就是大法官、考試委員、監察委員、公平會委員、通傳會委員、保訓會專任委員......等。
D錯在並非「所有」政務官都不用行政中立。
政務人員分為兩種,依政治考量而定進退之人員不用行政中立,但獨立行使職權之人員要行政中立。
政務人員有公務員服務法、公務員懲戒法之適用
無公務人員保障法、公務人員任用法之適用
我的想法是:政務官在學理上和法制上有所區別,而出題者所說的政務人員,應是指法制上的政務官,依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第2條所定義的適用人員,搭配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第18條,可得知政務人員是受行政中立拘束的。以下將學理及法條做整理例示供參:(有錯誤還請不吝糾正,謝謝~)

(C):公務員服務法第24 條規定:「本法於受有俸給之文武職公務員,及其他公 營事業機關服務人員,均適用之。」
2.依法銓敘合格。
3.依法考績升等。
就......這題題目是偏狹義的定義而不是廣義上學理的政務官
指的是實務上的「政務人員」
就跟我們常常要寫題目分辨 考試文官公務人員 和 國賠上的公務員 的不同概念一樣。
回樓上dougan
A選項是說---政務人員不需要具備公務員的任用資格
公務員任用條件:
1.積極條件:
(1)具備中華民國國籍
(2)須年滿18歲
(3)具備法定資格(經由依法考試及格、銓敘合格、考績升等)
2.消極條件: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一項之情形
政務人員並不需要經由考試就能任用哦!
所以(A)正確
文官制度與專技考試詞彙
【政務人員(政務官)】
指各級政府機關依憲法、中央機關組織法律或「地方制度法」規定進用之政治性任命之人員。
政務人員(政務官)一詞,係源於英國政黨政治,其作用為免於政黨輪替之政潮,導致影響政府施政及整體人事體制而產生之制度。
我國至民國17年10月8日國民政府組織法公布,始有政務次長與常務次長之分,目前由於政務人員法尚未完成立法規範,有關政務人員之規定散見於不同法令中,是以,一般多引用「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第2條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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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法制上」政務官的界定 】
主要來自於 【 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2第1項 】
包括以下四類的有給人員>>
1. 依憲法規定由總統任命之人員及特任、特派之人員。
2. 依憲法規定由總統提名,經國民大會或立法院同意任命之人員。
3. 依憲法規定由行政院院長提請總統任命之人員。
4. 其他依法律規定之中央或地方政府比照簡任第十二職等以上職務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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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現行法規定,其範圍與學理上的政務官範圍並不一致,
現行法之適用範圍較為廣闊,包括地方政府也納入政務官的範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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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目前尚未通過的公務人員基準法草案第4條 ,
政務人員則係指各級政府機關政治性任命之人員,
其亦以「政務人員」一詞,
與學理上的政務官做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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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NCC為例 :
本會置委員七人,均為專任,任期四年,任滿得連任,由行政院院長提名經立法院同意後任命之,行政院院長為提名時,應指定一人為主任委員,一人為副主任委員。但本法第一次修正後,第一次任命之委員,其中三人之任期為二年。
本會主任委員,特任,對外代表本會;副主任委員,職務比照簡任第十四職等;其餘委員職務比照簡任第十三職等。 <<< 故 為「政務官」!
本會委員應具電信、資訊、傳播、法律或財經等專業學識或實務經驗。委員中同一黨籍者不得超過委員總數二分之一。
本會委員自本法第一次修正後不分屆次,委員任滿三個月前,應依第一項程序提名任命新任委員。如因立法院不同意或出缺致委員人數未達足額時,亦同。
本會委員任期屆滿未能依前項規定提任時,原任委員之任期得延至新任委員就職前一日止,不受第一項任期之限制。
第一項規定之行使同意權程序,自立法院第七屆立法委員就職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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