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關於地方自治條例得否限制人民權利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地方自治條例不符法律保留原則,不得限制人民權利
(B)地方自治條例未獲立法院特別授權,不得限制人民權利
(C)地方自治條例在符合地方制度法之規定要件下,得限制人民權利
(D)只要經地方立法機關通過,地方自治條例即得限制人民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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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983), B(299), C(5953), D(555), E(0) #2331941
統計: A(983), B(299), C(5953), D(555), E(0) #2331941
詳解 (共 10 筆)
#4024010
自治條例是由地方立法機關所制定的,屬於跟立法院一樣的機關只是位階不同,可以自行制定自治條例不需法律明確授權
但自治條例不得牴觸中央法律等位階較高法規
而定有罰責的自治條例還需要報中央各該主管機關核定後才可發布
另外,自治規則就要依職權或基於法律、自治條例的授權才可以制定
**地方制度法 第 26 條
自治條例應分別冠以各該地方自治團體之名稱,在直轄市稱直轄市法規,在縣 (市) 稱縣 (市) 規章,在鄉 (鎮、市) 稱鄉 (鎮、市) 規約。
直轄市法規、縣 (市) 規章就違反地方自治事項之行政業務者,得規定處以罰鍰或其他種類之行政罰。但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其為罰鍰之
處罰,逾期不繳納者,得依相關法律移送強制執行。
前項罰鍰之處罰,最高以新臺幣十萬元為限;並得規定連續處罰之。其他行政罰之種類限於勒令停工、停止營業、吊扣執照或其他一定期限內限制
或禁止為一定行為之不利處分。
自治條例經各該地方立法機關議決後,如規定有罰則時,應分別報經行政院、中央各該主管機關核定後發布;其餘除法律或縣規章另有規定外,直轄市法規發布後,應報中央各該主管機關轉行政院備查;縣 (市) 規章發布後,應報中央各該主管機關備查;鄉 (鎮、市) 規約發布後,應報縣政府備查。
關於地方自治條例得否限制人民權利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地方自治條例不符法律保留原則,不得限制人民權利---->自治條例有法律保留原則之適用,得限制人民權利
(B)地方自治條例未獲立法院特別授權,不得限制人民權利--->地方自治條例是由地方立法機關所制定的,不須立法院特別授權,即得限制人民權利
(C)地方自治條例在符合地方制度法之規定要件下,得限制人民權利
(D)只要經地方立法機關通過,地方自治條例即得限制人民權利
--->定有罰責的自治條例還需要報中央各該主管機關核定後才可發布,故非只要經地方立法機關通過就得限制人民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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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79172
J498地方自治的性質為憲法的制度性保障,地方自治團體在憲法及法律保障之範圍內,享有自主獨立之地位,國家機關應予以尊重。
基本上就是地方自治團體可以對自治事項加以規範跟執行,是憲法給予得權力,其他機關要尊重,但自治法規又不能與憲法、法律、或法規命令牴觸,這是法律優位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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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71214
地方制度法28條二款:
下列事項以自治條例定之:
二、創設、剝奪或限制地方自治團體居民之權利義務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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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37469
A地方自治條例不符法律保留原則,不得限制人民權利
雙重否定不就是說:如果符合法保,可以限制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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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68961
A選項錯在哪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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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39184
出題老師的標點符號沒學好吧
全台灣的人看A選項都會覺得:沒法律保留,不得限制人民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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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88698
nemo 抱歉,我修正一下,前面講的不太對!
憲法保留:
憲法118,直轄市之自治,以法律定之。
憲法121,縣實行縣自治。
(C)地方自治條例不符法律保留原則,不得限制人民權利
反面思考,不符合法律保留原則的事項,地方自治團體「得作為限制人民權利以外」之事項。
此段話就變成是不對的,因為無論是否為限制人民權利義務,都有憲法保留及法律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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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885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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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25352
5F
你說的雙重否定,他否定句中間有逗號,是兩句不同的句子............
你今年未滿18不符合買酒資格,所以去便利商店不得買酒,所以你買了嗎?
雙重否定,你買酒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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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28034
A 真的很容易讓人誤解意思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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