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關於公務人員俸給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公務人員俸給為法律保留事項
(B)公務人員因俸給所生之爭議,得由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以復審程 序處理
(C)俸給為公法上職務關係所生公法上身分請求權
(D)公務人員因俸給所生之爭議,得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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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54), B(1229), C(5299), D(674), E(0) #2331947

詳解 (共 10 筆)

#4030583

以下以公務人員保障法解題

(A)公務人員俸給為法律保留事項

第 14 條  (俸級之保證)

公務人員經銓敘審定之俸級應予保障,非依法律不得降級或減俸。

(B)公務人員因俸給所生之爭議,得由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以復審程序處理

第 25 條  (損害權益之復審)

公務人員對於服務機關或人事主管機關 (以下均簡稱原處分機關) 所為之行政處分,認為違法或顯然不當,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得依本法提起復審。非現職公務人員基於其原公務人員身分之請求權遭受侵害時,亦同

公務人員已亡故者,其遺族基於該公務人員身分所生之公法上財產請求權遭受侵害時,亦得依本法規定提起復審。

第 44 條 第 1 項  (復審)

復審人應繕具復審書經由原處分機關向保訓會提起復審

適用復審程序之類型:

(一)   涉及改變公務人員身分關係事件

如:免職事件、一次記二大過專案考績免職、考績丁等、試用不及格之解職事件、辭職事件、資遣事件、否准退休申請事件。

(二)   涉及公法上財產請求權事件

如:退休金事件、撫卹金事件、休假補助費事件、年終工作獎金事件、考績獎金事件

(三)   涉及重大影響公務人員權利事件

如:俸級審定事件、停職事件、調任事件。

資料來源:保訓會。完整資料可參考下列網站

https://www.csptc.gov.tw/News_Content.aspx?n=527&s=12054

(C)俸給為公法上職務關係所生公法上身分請求權

由上述適用復審程序之類型,可知俸給與身分為不同之權利。

第 2 條  (適用範圍)

公務人員身分、官職等級、俸給、工作條件、管理措施等有關權益之保障,適用本法之規定。

第 9 條  (身分保障)

公務人員之身分應予保障,非依法律不得剝奪。基於身分之請求權,其保障亦同。

→由第2條及第9條、第14條也將分別對身分跟俸級予以保障,亦可得知兩者為不同的權益保障。

(D)公務人員因俸給所生之爭議,得提起行政訴訟 

第 72 條  第 1 項  (司法救濟)

保訓會復審決定依法得聲明不服者,復審決定書應附記如不服決定,得於決定書送達之次日起二個月內,依法向該管司法機關請求救濟。

→因為公務人員俸給之爭議為公法上權利事件,故不服復審決定,應向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有錯誤請指教,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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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91477

想很久(C)會不會是錯在→俸給公法上職務關係所生公法上財產請求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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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41691

 

(C)俸給為公法上職務關係所生公法上身分請求權

                                                          (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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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23532
身分上的請求權是民法 公務員與國家的關...
(共 57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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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55127
(C) 俸給為公法上職務關係所生公法上身分請求權

C的錯難道是因為少了「公務人員」這四字嗎?
公務人員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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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96750
公務員俸給權 俸給,為國家於公務員服務...
(共 634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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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79894

C不是身分,是財產,千萬別搞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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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34418

我覺得樓上說的是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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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99144

(C)俸給為公法上職務關係所生公法上身分請求權

 

不是應該是權利請求權? (參考最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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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06808

(C)身分應該改為俸給請求權

這樣才對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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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582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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