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關於羈束行政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其係法令課予行政機關特定之作為義務
(B)行政機關不作為時,人民皆享有請求作為之主觀權利
(C)羈束行政下法規之遵守,屬於法律優位原則之表現
(D)法院對於羈束行政有違法與否之完全審查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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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04), B(4553), C(2088), D(1422), E(0) #2331937

詳解 (共 10 筆)

#4094259

別把羈束行政跟羈束處分搞混了。羈束行政是行政機關有作為的義務,但這種作為不見得是行政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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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77332

回樓上

羈束處分:法規規定之特定構成要件事實存在,行政機關即應為特定法律效果之行為。法條的關鍵字就是「應為……」

行政機關不作為時,依據2F的保護規範理論的最後,是有關於人民個人主張其權益因公務員怠於執行職務受害(白話就是:行政機關不做這個行政行為時,這個人民的權利受到損害),得要求機關做羈束處分。

例如:

行政程序法第33條第4項規定「被申請迴避之公務員在其所屬機關就該申請事件為准許或駁回之決定前,應停止行政程序。但有急迫情形,仍應為必要處置。」

在人民有急迫之情形,如行政機關怠於/不做必要處置,則會使人民權益受到損害,因此機關即應該做,也等於裁量收縮至零(機關無裁量權到底要不要做這個行為)。

總結:

權利受損害的人民才可以提,而B選項內容為「人民皆享有請求作為之主觀權利」(意思是所有人都可以),所以B是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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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41667

人民有「主觀公權力」之要件

  1. 為羈束處分
  2. 裁量收縮至零

→法律規定行政機關應於一定構成要件下做成某種決定,在此要件行政機關無自由裁決之空間時(裁量收縮至零),即為羈束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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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

保護規範理論(釋字469),主要內容:

法律規範保障目的之探求,應就具體個案而定,如法律明確規定特定人得享有權利,或對符合法定條件而可得特定之人,授予向行政機關行政主體或國家機關為一定作為之請求權者,其規範目的在於保障個人權利,故無疑義如法律雖係為公共利益或一般國民福祉而設之規定,但就法律之整體結構、適用對象、所欲產生之規範效果及社會發展因素等綜合判斷,可得知亦有保障特定人之意旨時,則個人主張其權益因公務員怠於執行職務而受害者,即應許其依法請求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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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93610
B)人民有主觀公法上的權利,但羈束行政仍有例外,就是反射利益,人民不能因為行政機關不作為而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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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2792

羈束行政:為法律規定行政機關在執行行政事務時,應於一定要件下做成特定行為或不得為特定行為,該行政機關原則上無自由形成之空間且須受法律拘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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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82542

依行政機關作成處分時有無被賦予裁量空間而定:

1. 羈束處分:

行政機關依法律規定必須作成行政處分,得否作成與如何作成皆已被法律明文規定,行政機關無裁量之餘地。

2. 裁量處分:

行政機關作成處分時有立法者給予的裁量空間,得在衡量事實後,在法律範圍內決定是否作成或以何種方式作成之行政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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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11373
主觀公權利得請求救濟:
由於行政機關對行政目的負有作為義務;而個別人民的利益本身就被行政目的所包含,人民因而享有權利。基於有權利即有救濟之法理,主觀公權利既然作為請求權基礎(請求行政機關作為),自得請求行政、司法救濟。

反射利益不得請求:
由於個別人民的利益並非行政目的,因此行政機關並無作為義務;從而人民就反射利益亦無請求權。是以反射利益既非權利即無須救濟,因此人民不得請求救濟

(B)並非人民皆可請求

來源:三民輔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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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47480
羈束行政發生時基於特別行政行為發生時,行...
(共 242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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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85747

法規優越原則:一切的行政行為或行政活動,均不得與法律相牴觸。不要求一切行政行為都有法律明文依據,只要消極的不違背法律規定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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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78009

感覺B選項有點在考國文題  讓考生以為 人民是指處分相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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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5824210
未解鎖
3.             3...
(共 465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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