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 甲發現路旁偏僻處有一高級汽車停放,車內看似有貴重物品,因車主不在,且附近四下無人,遂起歹念。甲便撿起地上的石頭將車窗砸破,打開車門,石頭隨即棄置一旁,發現車子內部確有名牌手機一 支,甲隨即將該手機取走離去。依實務見解,甲之行為應如何論罪?
(A)成立毀損罪與普通竊盜罪,為想像競合犯從一重處斷
(B)成立毀損罪與攜帶凶器竊盜罪(加重竊盜罪),為想像競合犯從一重處斷
(C)成立毀損罪與普通竊盜罪,數罪併罰
(D)成立毀損罪與攜帶凶器竊盜罪(加重竊盜罪),數罪併罰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103), B(16), C(39), D(4), E(0) #3152034
統計: A(103), B(16), C(39), D(4), E(0) #3152034
詳解 (共 3 筆)
#5964348
這題有陷阱,題目稱甲將石頭隨即棄置一旁,會讓考生誤以為係二種行為。
想像競合[7]
想像競合是指,如果被告的「一個行為」同時侵害了兩個法益。例如故意追撞他人車輛同時犯了毀損罪[8](財產法益)及傷害罪(身體法益),但是被告的行為其實只有一個,法官總不能把它分開認定、判刑,這時法官就會將兩個罪名互相比較,而以較重的罪名處罰被告。
本題稱甲先以石頭打破車窗為毀損罪(一個行為)
之後將石頭拿開,再竊取車內的手機為竊盜罪(一個行為)
個人管見解法:行為前後需有因果關係。若非甲打破車窗之行為,就不會有拿取手機之結果,其間有因果關係及連續作用。且甲的犯意題目有述明(車內看似有貴重物品)。
故題目答案為(A) 成立毀損罪與普通竊盜罪,為想像競合犯從一重處斷
4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