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 A 縣政府依法應作為而不作為,且已嚴重危害公益時,中央該管主管機關基於情況急迫,乃以代行處
理方式直接實現原應由 A 縣政府實施之作為。若 A 縣政府不願負擔此一代行處理所支出之人力及物 力等費用時,依地方制度法規定,上級政府得採取何種方式要求其負擔?
(A)作成行政處分命其返還;逾期未返還者,移送行政執行機關處理
(B)從往後年度之補助款中,扣減抵充之
(C)向民事法院提起民事給付訴訟請求其返還,並於勝訴確定後聲請法院強制執行
(D)向行政法院提起一般給付訴訟請求其返還,並於勝訴確定後聲請法院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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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2), B(758), C(14), D(61), E(0) #3035056
統計: A(62), B(758), C(14), D(61), E(0) #3035056
詳解 (共 2 筆)
#5803666
地制法 第76條
【B】代行處理所支出之費用,應由被代行處理之機關負擔,各該地方機關如拒絕支付該項費用,上級政府得自以後年度之補助款中扣減抵充之。
【B】代行處理所支出之費用,應由被代行處理之機關負擔,各該地方機關如拒絕支付該項費用,上級政府得自以後年度之補助款中扣減抵充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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