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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 - 108 台灣金融研訓院第 17 屆進階授信人員:授信法規#74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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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108年 - 108 台灣金融研訓院第 17 屆進階授信人員:授信法規#74616 |
科目:
進階授信法規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08年 - 108 台灣金融研訓院第 17 屆進階授信人員:授信法規#74616
年份:
108年
科目:
進階授信法規
23.依主管機關規定,民營營利事業申貸時,其總授信金額達新臺幣三千萬元應提供會計師財務簽證報告,所稱總授信金額, 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包括買斷之無追索權應收帳款
(B)包括國際金融業務分行所辦理之授信
(C)包括一般放款、遠期信用狀及保證款項
(D)以金融聯合徵信中心最新之授信歸戶餘額加新申請額度為準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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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2 筆)
Kevin Lin
B1 · 2020/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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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ahua*
B2 · 2025/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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