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下列關於公務人員身分保障的敘述,何者錯誤?
(A)公務員身分保障之法律措施,係為貫徹憲法第 18 條應考試服公職之基本權
(B)為確保公務員職務中立,其身分保障與俸給多寡絕對不得低於一般私營企業之雇員水準
(C)服務機關改組、解散或改隸,應設適度過渡條款或其他緩和措施,以維護公務員身分保障
(D)對於公務員身分造成重大影響之處分,如懲戒與考績處分,均應踐行正當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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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66), B(14021), C(357), D(185), E(0) #355323
統計: A(466), B(14021), C(357), D(185), E(0) #355323
詳解 (共 7 筆)
#949937
釋字第 575 號
憲法第十八條規定人民有服公職之權利,旨在保障人民有依法令從事於公務,暨由此衍生享有之身分保障、俸給與退休金等權利。機關因改組、解散或改隸致對公務人員之憲法所保障服公職之權利產生重大不利影響,應設適度過渡條款或其他緩和措施,以資兼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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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0462
(A)公務員身分保障之法律措施,係為貫徹憲法第 8 條應考試服公職之基本權
應該為憲法第18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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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8508
A應修改為憲法第18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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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9779
a的選項不是第8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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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6039
太不小心了,這題也是按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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