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相關規定,有關遺產及贈與稅之申報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被繼承人死亡時遺有財產,若無應納稅額,則不需填具遺產稅申報書向主管稽徵機關申報
(B)被繼承人死亡遺有財產,納稅義務人應於被繼承人死亡之日起6 個月內,向戶籍所在地稽徵機關申報遺 產稅
(C)贈與人在一年內贈與他人之財產總值超過免稅額者,應於超過免稅額之贈與行為發生後3 個月內申報贈 與稅
(D)遺產稅或贈與稅納稅義務人具有正當理由不能如期申報者,得申請延長,並以1 個月為限,但有特殊情 況者,得由稽徵機關視實際情形核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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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9), B(466), C(20), D(37), E(0) #353397

詳解 (共 2 筆)

#433360

(B)第23條

(C)第24條 

除第二十條所規定之贈與外,贈與人在一年內贈與他人之財產總值超過贈
與稅免稅額時,應於超過免稅額之贈與行為發生後三十日內,向主管稽徵
機關依本法規定辦理贈與稅申報。

(D)第26條

遺產稅或贈與稅納稅義務人具有正當理由不能如期申報者,應於前三條規
定限期屆滿前,以書面申請延長之。
前項申請延長期限以三個月為限。但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有特殊之事由者,
得由稽徵機關視實際情形核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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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0215
A遺贈細則20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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