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規定,採查定計算營業稅額之典當業,主管稽徵機關每幾個月會填發繳款書通知繳納一次?
(A)每六個月
(B)每三個月
(C)每二個月
(D)每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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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 B(172), C(18), D(26), E(0) #353406

詳解 (共 1 筆)

#568814

第 21

銀行業、保險業、信託投資業、證券業、期貨業、票券業及典當業,就其

銷售額按第十一條規定之稅率計算營業稅額。但典當業得依查定之銷售額

計算之。

 

第 23

農產品批發市場之承銷人、銷售農產品之小規模營業人、小規模營業人、

依法取得從事按摩資格之視覺功能障礙者經營,且全部由視覺功能障礙者

提供按摩勞務之按摩業,及其他經財政部規定免予申報銷售額之營業人,

除申請按本章第一節規定計算營業稅額並依第三十五條規定申報繳納者外

,就主管稽徵機關查定之銷售額按第十三條規定之稅率計算營業稅額。

 

第 40

依第二十一條規定,查定計算營業稅額之典當業及依第二十三條規定,查

定計算營業稅額之營業人,由主管稽徵機關查定其銷售額及稅額,每三個

填發繳款書通知繳納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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