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依所得稅法規定,營利事業之總機構在中華民國境外,而有中華民國來源所得者,其境內外之營利事業所得,應如何課徵營利事業所得稅?
(A)僅境內所得課稅,境外所得免稅
(B)僅境外所得課稅,境內所得免稅
(C)境內及境外所得應合併課徵營利事業所得稅
(D)全屬免稅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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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35), B(10), C(62), D(4), E(0) #353413

詳解 (共 4 筆)

#730910
第 3 條凡在中華民國境內經營之營利事業,應依本法規定,課徵營利事業所得稅 。 營利事業之總機構在中華民國境內者,應就其中華民國境內外全部營利事 業所得,合併課徵營利事業所得稅。但其來自中華民國境外之所得,已依 所得來源國稅法規定繳納之所得稅,得由納稅義務人提出所得來源國稅務 機關發給之同一年度納稅憑證,並取得所在地中華民國使領館或其他經中 華民國政府認許機構之簽證後,自其全部營利事業所得結算應納稅額中扣 抵。扣抵之數,不得超過因加計其國外所得,而依國內適用稅率計算增加 之結算應納稅額。 營利事業之總機構在中華民國境外,而有中華民國來源所得者,應就其中 華民國境內之營利事業所得,依本法規定課徵營利事業所得稅。
第 41 條營利事業之總機構在中華民國境外,其在中華民國境內之固定營業場所或 營業代理人,應單獨設立帳簿,並計算其營利事業所得額課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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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0911
可以選C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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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71320

回樓上,他賺我們的錢就課他們所得,政府先收了,所以是必須理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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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98581

蘋果公司你要課人家在美國的所得,人家也不會理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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