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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 - 台灣金融研訓院接受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委託辦理第 2 期家族信託規劃顧問師資格測驗試題:第二節#117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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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112年 - 台灣金融研訓院接受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委託辦理第 2 期家族信託規劃顧問師資格測驗試題:第二節#117714 |
科目:
家族信託規劃顧問師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12年 - 台灣金融研訓院接受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委託辦理第 2 期家族信託規劃顧問師資格測驗試題:第二節#117714
年份:
112年
科目:
家族信託規劃顧問師
23.根據民法 1223 條,繼承人之特留分,下列規定何者錯誤?
(A)直系血親卑親屬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B)父母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C)配偶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D)祖父母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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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Daniel
2025/10/03
私人筆記#7472776
未解鎖
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及配偶的特留分是其應...
(共 49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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