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證券期貨業在進行客戶風險評估時,何者非考量之評估因素?
(A)個人客戶任職機構
(B)客戶信用評等
(C)帳戶實際交易情況
(D)首次建立業務關係往來金額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402), B(1418), C(151), D(689), E(0) #3076774
統計: A(402), B(1418), C(151), D(689), E(0) #3076774
詳解 (共 4 筆)
#5862788
(二)客戶風險
2.於識別個別客戶風險並決定其風險等級時,銀行得依據以下風險因素為評估依據
(1)客戶之地域風險:依據銀行所定義之洗錢及資恐風險的區域名單,決定客戶國籍 與居住國家的風險評分
(2)客戶職業與行業之洗錢風險:依據銀行所定義之各職業與 行業的洗錢風險,決定客戶職業與行業的風險評分。高風險行業如從事密集性現金交易業務、或屬易被運用於持有 個人資產之公司或信託等
(3)個人客戶之任職機構 (A)
(4)客戶開戶與建立業務關係之管道
(5)首次建立業務關係之往來金額(D)
(6)申請往來之產品或服務
(7)客戶是否有其他高洗錢及資恐風險之表徵,如客戶留存地 址與分行相距過遠而無法提出合理說明者、客戶為具隱名 股東之公司或可發行無記名股票之公司、法人客戶之股權 複雜度,如股權架構是否明顯異常或相對其業務性質過度複雜等
<銀行評估洗錢及資恐風險及定訂相關防制畫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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