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對於法人實質受益人之辨識與驗證,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對於我國公開發行公司與非公開發行公司之實質受益人,應適用相同的規則
(B)若實質受益人為現任國外政府之重要政治性職務人士,應直接視法人客戶為高風險客戶
(C)若實質受益人為現任國外政府之重要政治性職務人士之家庭成員,應直接視法人客戶為高風險客戶
(D)若為現任國內政府之重要政治性職務人士,應與客戶建立業務關係時,審視其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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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797), B(66), C(543), D(162), E(0) #3076775
統計: A(1797), B(66), C(543), D(162), E(0) #3076775
詳解 (共 2 筆)
#7315072
- 為什麼 (A) 是錯誤的?
- 規則不同:法律對「公開發行公司」設有豁免規定。由於公開發行公司已受主管機關監理且股權透明度較高,金融機構在確認客戶身分時,得豁免辨識及驗證其「實質受益人」身分。
- 非公開發行公司:則必須依規定辨識持股超過 25% 的自然人或具決策權的實質受益人。因此兩者適用的規則並不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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