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 對於新公布的「高級中等教育法」下列何者錯誤?
(A)接續九年國民教育採免試入學為主並依一定條件免學費
(B)高級中等學校分為普通型、技術型、綜合型及單科型
(C)申請免試入學人數超過時得以學生在校成績作為比序項目
(D)高級中等學校設校務會議、學生家長會、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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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39), B(211), C(1236), D(215), E(0) #1277546

詳解 (共 3 筆)

#1342511

名稱        高級中等教育法 

公布日期       民國 102 年 07 月 10

第 2

        九年國民教育及高級中等教育,合為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

九年國民教育,依國民教育法規定,採免試、免學費及強迫入學;高級中等教育,依本法規定,採免試入學為主,由學生依其性向、興趣及能力自願入學,並依一定條件採免學費方式辦理。

第 5

高級中等學校分為下列類型:

一、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提供基本學科為主課程,強化學生通識能力之學校。

二、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提供專業及實習學科為主課程,包括實用技能及建教合作,強化學生專門技術及職業能力之學校。

三、綜合型高級中等學校:提供包括基本學科、專業及實習學科課程,以輔導學生選修適性課程之學校。

四、單科型高級中等學校:採取特定學科領域為核心課程,提供學習性向明顯之學生,繼續發展潛能之學校。

第 37

        高級中等學校辦理免試入學,應由學生向學校提出申請,免考入學測驗。

申請免試入學人數未超過各該主管機關核定之名額者,全額錄取。

申請免試入學人數超過各該主管機關核定之名額者,其錄取方式,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會商就學區內各校主管機關訂定,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但技術型及單科型高級中等學校有特殊招生需要,擬具課程計畫、招生計畫、名額及免試入學方式,報各該主管機關核定者,不在此限。

前項情形,除得以學生在校健康與體育、藝術與人文、綜合活動領域之學習領域評量成績及格與否作為比序項目外,其他在校學習領域評量成績均不得採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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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1204
(C)超額比序分為五階段,其中第一階段計算方式為:多元學習表現、志願序、會考成績加總(總分為100分),若遇同分,則往下一個比序之計算方式,直到最後第五比序為電腦抽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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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4781
申請免試入學人數超過各該主管機關核定之名額者,其錄取方式,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會商就學區內各校主管機關訂定,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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