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 要保人可指定或變更受益人的時機,並不包括下列何者?
(A)訂立保險契約時
(B)保險契約滿期前
(C)保險事故發生前
(D)保險事故發生,申請理賠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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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0), B(114), C(120), D(4921), E(0) #2724727
統計: A(50), B(114), C(120), D(4921), E(0) #2724727
詳解 (共 5 筆)
#5230018
第 17 條
要保人在訂立保險契約時、保險契約滿期前或保險事故發生前,除保險契約另有約定外,得指定或變更受益人。但被保險人為第三人時,應先得其書面同意。
未指定受益人時,以被保險人死亡為保險給付事由者,其保險金額作為被保險人之遺產;非以被保險人死亡為保險給付事由者,以被保險人為受益人。但保險金給付前被保險人死亡時,其保險金額或保單價值準備金作為被保險人之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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