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 100 年 5 月 1 日起我國教師依法可組織工會,關於教師的權益,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教師工會與教師會須二擇一參加
(B)教師工會享有罷教權
(C)教師得組織企業工會
(D)教師得組織產業工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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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24), B(127), C(228), D(2314), E(0) #723256

詳解 (共 3 筆)

#1007945

9961日立法院第7屆第5會期院會三讀通過工會法修正草案,教師得組織及加入產業工會及職業工會,教育部說明其政策立場。
 

工會法

【修正日期】民國9961

【公布日期】民國99623

6條(工會之組織類型)

工會組織類型如下,但教師僅得組織及加入第二款及第三款之工會:  一、企業工會:結合同一廠場、同一事業單位、依公司法所定具有控制與從屬關  係之企業,或依金融控股公司法所定金融控股公司與子公司內之勞工,所組織之工會。  二、產業工會:結合相關產業內之勞工,所組織之工會。  三、職業工會:結合相關職業技能之勞工,所組織之工會。    前項第三款組織之職業工會,應以同一直轄市或縣(市)為組織區域。
 以下補充來自部落格文章
http://blog.udn.com/tpa285/3225508
 這裡再補充一些,產業工會與職業工會的最大差別在於,產業工會的成員都受僱於同一企業(同一雇主),所以工會成員多會有強烈命運共同體的認識,例如,雇主若發佈減薪、裁員等等政策,每個成員無一能倖免都會受到衝擊,此時工會就會發揮功能,由工會出面與雇主談判協商;而職業工會的成員是受僱於不同的雇主(法令稱為無一定雇主),一般都是打零工、臨時工或者是頭家兼薪勞(法令稱自營自雇者) 等等,因此職業工會成員彼此間的關係鬆散,缺乏命運共同體的認識,所以職業工會才會被稱為只能辦理勞、健保的勞保工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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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2052
允許教師組工會但不得罷工。教育部表示,尊重教師人權之外,教育部更重視的是學生權益,因此,教師工會有協商權、結社權,但不得有罷教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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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8180
教師沒有罷教權,是因為違反教育基本法當中學生的受教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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