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下列何者為教師依據教師法所應盡之義務?
(A)對學校教學及行政事項提供興革意見。
(B)參加在職進修、研究及學術交流活動。
(C)輔導或管教學生。
(D)參加教師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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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02), B(601), C(1247), D(54), E(0) #723265
統計: A(102), B(601), C(1247), D(54), E(0) #723265
詳解 (共 7 筆)
#1318268
權利:參加在職進修、研究及學術交流活動
義務:從事與教學有關之研究、進修
因此就觀念上來說,教師的研究與進修是權利與義務沒錯,但是如果仔細看法條,B 選項是權利。
因此答案是選 C
義務:從事與教學有關之研究、進修
因此就觀念上來說,教師的研究與進修是權利與義務沒錯,但是如果仔細看法條,B 選項是權利。
因此答案是選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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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1168
教師接受聘任後之權利在上就不贅述。
教師接受聘任後之義務
教師接受聘任後之義務
四.輔導或管教學生,導引其適性發展,並培養其健全人格。
五.從事與教學有關之研究、進修。(既是權利也是義務喔)
所以應該是選最對的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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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5362
為什麼B不能?求解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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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9474
教師接受聘任後,依有關法令及學校章則之規定,享有下列權利:
一、對學校教學及行政事項提供興革意見。(A)
二、享有待遇、福利、退休、撫卹、資遣、保險等權益及保障。
三、參加在職進修、研究及學術交流活動。(B)
四、參加教師組織,並參與其他依法令規定所舉辦之活動。(D)
五、對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或學校有關其個人之措施,認為違法或不當致損 害其權益者,得依法提出申訴。
六、教師之教學及對學生之輔導依法令及學校章則享有專業自主。
七、除法令另有規定者外,教師得拒絕參與教育行政機關或學校所指派與 教學無關之工作或活動。
八、教師依法執行職務涉訟時,其服務學校應延聘律師為其辯護及提供法 律上之協助。
九、其他依本法或其他法律應享之權利。
前項第八款情形,教師因公涉訟輔助辦法,由教育部定之;另其涉訟係因 教師之故意或重大過失所致者,教師應繳還涉訟輔助費用。
一、對學校教學及行政事項提供興革意見。(A)
二、享有待遇、福利、退休、撫卹、資遣、保險等權益及保障。
三、參加在職進修、研究及學術交流活動。(B)
四、參加教師組織,並參與其他依法令規定所舉辦之活動。(D)
五、對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或學校有關其個人之措施,認為違法或不當致損 害其權益者,得依法提出申訴。
六、教師之教學及對學生之輔導依法令及學校章則享有專業自主。
七、除法令另有規定者外,教師得拒絕參與教育行政機關或學校所指派與 教學無關之工作或活動。
八、教師依法執行職務涉訟時,其服務學校應延聘律師為其辯護及提供法 律上之協助。
九、其他依本法或其他法律應享之權利。
前項第八款情形,教師因公涉訟輔助辦法,由教育部定之;另其涉訟係因 教師之故意或重大過失所致者,教師應繳還涉訟輔助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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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1532
B不可以算錯吧~~請教中文老師
例如說~~正方形~~也符合長方形條件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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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9383
學術交流--較偏大學裡一些研究發表的學術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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