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以下何種學校處理學生資料情形,有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之疑慮?
(A)公告欄公告曠課學生名單(班級、學號)。
(B)國中小提供學生成績或在校表現記錄予家長。
(C)招生報名表要求考生填寫父母姓名、年薪所得資料。
(D)公布參加競賽學生名次及競賽成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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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15), B(111), C(1547), D(81), E(0) #723269
統計: A(615), B(111), C(1547), D(81), E(0) #723269
詳解 (共 5 筆)
#1043685
C與招生無關,逾越
A無公告姓名
B只提供學生個人資料或附不記名成績單
D無公布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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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5850
A 算是一種懲罰 類似殺雞儆猴
B 如果是家長的小孩就還可以,但提供全班的成績就不太好,一般來說成績是教師的專業,可是這並沒有明確法律規範
C 填寫父母姓名是還好,但牽扯到年薪所得就有疑慮,一般會問到家庭所得的只有因為家庭經濟困難而輔導室會調查
D 這個不用說 不公布那就變黑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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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1233
個人的判定法是依據(B)(D)都是很正常會發生的事,先去掉,再看(A) (C),其中(C)選項裡面提到父母年薪,這應當屬於個資法範圍,於是選擇(C)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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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1536
不是有說申請免學費~~要勾選哪一個層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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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8578
請問法源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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