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有關教師提出訴願與申訴,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由於雙軌並行,教師可選擇採訴願或申訴程序。
(B)教師申訴的對象僅限行政處分。
(C)申訴為提起訴願的前置程序。
(D)教師訴願對象包括學校與教育行政主管機關之各項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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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04), B(69), C(185), D(381), E(0) #723268

詳解 (共 5 筆)

#994403
就教師權益事項提起訴願言,教師申訴並非其提起訴願之前置程序: 就教師權益之保護言,訴願與申訴是教師可以作的不同選項,故教師法第33條規定, 教師不願申訴或不服申訴、再申訴決定者,得按其性質依法提起訴訟或依訴願法或 行政訴訟法或其他保障法律等有關規定,請求救濟,故教師申訴並非其提起訴願之 前置程序,而是可以在訴願與申訴二者間,自行作選擇,惟申訴的對象包括學校與 教育行政主管機關的各項措施,訴願的對象僅限行政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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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35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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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7905
所以答案是A? B錯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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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4315
原本答案為C,修改為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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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9922
答案應該是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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