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下列何者為教師輔導或管教學生時應遵守之原則?
(A)法律保留原則
(B)比例原則
(C)正當法律程序
(D)以上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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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6), B(203), C(49), D(3325), E(0) #723266

詳解 (共 4 筆)

#1080408
法律保留原則,或稱積極之依法行政,乃規範行政機關所制定之命令非但不得抵觸法律,且須有法律之依據,而在另一方面言,法律保留亦可謂為某些重要之事項應由法律加以規範,不得逕行以命令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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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9423

法規名稱: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 ( 民國 96 06 22 日 發布 )

十一、      平等原則

輔導與管教學生,非有正當理由,不得為差別待遇。

 

十二、      比例原則

採行之輔導與管教措施,應與學生違規行為之情節輕重相當,並依下列原則為之:

(一)採取之措施應有助於目的之達成。

(二)有多種同樣能達成目的之措施時,應選擇對學生權益損害較少者。

(三)採取之措施所造成之損害不得與欲達成目的之利益顯失均衡。 

十五、      處罰之正當法律程序

學校或教師處罰學生,應視情況適度給予學生陳述意見之機會,以了解其行為動機與目的等重要情狀,並適當說明處罰所針對之違規行為、實施處罰之理由及處罰之手段。

學生對於教師之處罰措施提出異議,教師認為有理由者,得斟酌情形,調整所執行之處罰措施,必要時得將學生移請學務處(訓導處)或輔導處處置。教師應學生或其監護權人之請求,說明處罰過程及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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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5319
那請問法律保留原則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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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6825
為什麼三個答案都對
求法源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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