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 3 依照「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 10 條之規定,評選最有利標時,其列為評選項目者,所占配分 或權重不得逾百分之多少?
(A)百分之五
(B)百分之十
(C)百分之二十
(D)百分之三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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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0), B(1), C(9), D(3), E(0) #1729577

詳解 (共 1 筆)

#4103197
評選最有利標,為利評選委員對廠商於各評選項目之表現為更深入之瞭解
,得輔以廠商簡報及現場詢答。
前項廠商簡報及現場詢答,應與評選項目有關;其列為評選項目者,所占
配分或權重不得逾
百分之二十
第一項簡報不得更改廠商投標文件內容。廠商另外提出變更或補充資料者
,該資料應不納入評選。
投標廠商未出席簡報及現場詢答者,不影響其投標文件之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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