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 1 依照「政府採購法第二十六條執行注意事項」中所規定,機關擬訂定之技術規格有國際標準或 國家標準,其未能符合機關採購需求,須於招標文件載明其他標準(例如 JIS、ACI、ASTM 等)或訂定較嚴之規格者,應擇下列方式之一審查後再行辦理,以下哪一個不在規定之範圍內?
(A)標準審查
(B)自行審查
(C)開會審查
(D)委託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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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 B(5), C(3), D(2), E(0) #1729582

詳解 (共 1 筆)

#4103243

六、機關擬訂定之技術規格有國際標準或國家標準,其未能符合機關採購
    需求,須於招標文件載明其他標準 (例如 JIS、ACI、ASTM 等) 或訂
    定較嚴之規格者,應擇下列方式之一審查後再行辦理:
 (一) 自行審查:簽報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
 (二) 開會審查:簽報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召開審查會議,並得邀請專
      家學者、規劃設計者,與會協助。
 (三) 委託審查:委託專業廠商、機構、團體或人士審查,並得召開會議
      ,邀請專家學者與會。
        前項技術規格,其有審查前例者,得免重複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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