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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題
2. 依據「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規定,學生交由監 護權人帶回管教屬於哪一種管教措施?
(A)學務處及輔導室之特殊管教措施
(B)教師輔導之強制措施
(C)學生獎懲委員會之特殊管教措施
(D)監護權人及家長會之協助輔導管教措施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困難
最佳解!
Hsin 研一下 (2021/02/16)
在看完法律條文後,歸納一些自己判斷的原則,讓大家好記一些 (A)學務處及輔導室之特殊管教措施:將學生帶離教學現場,到其他場域進行學習。(B)教師輔導之強制措施:避免緊急危害,如攻擊、毀損、自殺、自傷。(C)學生獎懲委員會之特殊管教措施:請監護權.....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20F
Peng 大一上 (2024/04/15)
已經修法了喔
學生獎懲委員會之特殊管教措施→學校之特殊管教措施
學生交由監護權人帶回管教→交由其法定代理人實際照顧者帶回管教
21F
光光 高二上 (2024/04/16)
113.02.05修法囉~

新法(113.02

w   25條:學務處及輔導室之特殊管教措施:帶離現場、適量運動以宣洩情緒

w   26條:法定代理人或實際照顧者之協助輔導管教措施:請法代/實照到校協助輔導;重大情節者,應依家庭教育法通知法代/實照,並提供家庭教育諮商或輔導等服務。法代/實照拒絕配合實,應聯繫社政單位進行家訪。

w   27條學校特殊管教措施

1.      法代或實照帶回管教:每次以五日為限,需事先進行家訪

2.      規劃參加高關懷課程

3.      聯繫社政提供心理治療、社會工作、家庭諮商等專業服務

4.      送請少年輔導單位

5.      移送警察/司法機關處置

w   28調高關懷課程實施內涵:抽離式課程、彈性分組,每週課程以五日為限,每日以七節以下為原則。

22F
yuuu(113應屆雙榜 大二下 (2024/05/05)
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  修正日期:民國 113 年 02 月 05 日 二十四、教師之強制措施及阻卻違法事由
  學生有下列行為,非立即對學生身體施加強制力,不能制止、排除或預防危害者,教師得採取必要之強制措施,不予處罰:
(一)攻擊教師或他人,毀損公物或他人物品,或有攻擊、毀損行為之虞時。
(二)自殺、自傷,或有自殺、自傷之虞。
(三)無正當理由攜帶或不當使用第三十一點第二項第一款所列違禁物品,有侵害他人生命或身體之虞。
(四)其他現在不法侵害他人生命、身體、自由、名譽或財產之行為。
      教師依法令之行為,不予處罰。   二十五、學務處(訓導處)及輔導處(室)之特殊管教措施
  依第二十三點所為之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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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依據「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規定,學生交由監 護權人帶..-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