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8. 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預見其發生而其發生並不違背其本意者,應如何 處罰?
(A)以故意論
(B)以過失論
(C)以重大過失論
(D)免除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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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171), B(141), C(8), D(14), E(0) #145057

詳解 (共 3 筆)

#4514954

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預見其發生而其發生並不違背其本意者,以故意論。

 
答案應該是間接故意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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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33361

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預見其發生而其發生並不違背其本意者,應如何 處罰?

(A) 以故意論✔️
(B) 以過失論❌
(C) 以重大過失論❌
(D) 免除其刑❌

題目敘述的是行為人預見構成犯罪的事實會發生,且其發生並不違背其本意。這在刑法上屬於「間接故意(或稱未必故意)」。

根據刑法理論,故意包括:

  1. 直接故意:行為人明知並希望犯罪結果發生。

  2. 間接故意(未必故意):行為人明知犯罪結果可能發生,並容忍其發生,即「預見其發生,且不違背其本意」。

這與「過失」的區別在於,過失是指行為人雖然預見可能發生,但自信不會發生或根本未預見

因此本題敘述正是典型的「間接故意」,應以故意論處。

正確選項:(A) 以故意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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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14221
刑法第 13 條第2項(間接故意)
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預見其發生而其發生不違背本意者,以 故意論。
刑法第 14 條第2項(有認識過失)
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預見其能發生確信不發生者,以過失 論。
這兩條有夠像的,害我很常會搞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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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3277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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