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0. 依刑法第325 條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搶奪他人之動產者, 稱為:
(A)搶奪罪
(B)竊盜罪
(C)強盜罪
(D)海盜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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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757), B(76), C(91), D(2), E(0) #145059

詳解 (共 2 筆)

#154967

如果物品並非掉落,而是從所有人手中拿走,這就觸犯了刑法325條的搶奪罪,處6月以上5年以下的有期

徒刑(這罪很重,除了被關別無他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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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78301
#筆記:
依現行法規定,刑法第352條第一項之法定刑為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此罪有易刑之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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