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 下列何者為行政處分與行政契約之主要區別?
(A)是否為公權力行為
(B)是否為單方行為
(C)是否為法律行為
(D)是否針對具體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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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56), B(5172), C(88), D(74), E(0) #190345
統計: A(156), B(5172), C(88), D(74), E(0) #190345
詳解 (共 5 筆)
#1568244
行政處分必須是機關之單方行為,以與行政契約區隔。所稱單方行為,乃強調其行為之高權性,亦即行政機關作成行政處分時,不受當事人意思之拘束,得依職權自行決定。
行政處分之作成可能需由當事人申請或經當事人同意為前提,而為一種「需協力之行政處分」,例如公務員之任命或給付行政之授予利益等是。此種行政處分雖須相對人或利害關係人協力,而適度緩和了行政處分之「威權」性格,但基本上仍不影響其單方性之本質,蓋作成處分之最終決定權仍屬於行政機關一方。
參考:http://publish.get.com.tw/bookpre_pdf/51ml000709-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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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93806
回樓上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一O四年度訴字第一一八九號判決
須當事人協力之行政處分,當事人之協力雖與此類行政處分是否合法成立有關,惟本質上與契約必須由雙方意思表示一致者有所不同,其成立與否仍取決於行政機關單方之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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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3194
有重複選項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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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96002
雖然行政處分是單方行為但是也是有一些行政處分是需要當事人同意的 那如果是這樣的行政處分 算不算是單方行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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