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 依訴願法規定,對於非行政處分提起訴願者,訴願管轄機關應為下列何種決定?
(A)不受理
(B)無理由
(C)有理由
(D)依職權撤銷或變更原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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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973), B(806), C(107), D(524), E(0) #1856214

詳解 (共 9 筆)

#3061362

訴願:

1.不受理

(1)程序上不符合

(2)處分不存在

(3)非行政處分

2.無理由

(1)處分合法合目的

(2)訴願決定前 處分已有作為

3.有理由

(1)訴願機關撤銷或變更

(2)命作成機關變更

4.公益or重大損害(即使有理由亦應作成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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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26708

訴願法第 77 :

訴願事件有左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應為不受理之決定:

一、訴願書不合法定程式不能補正或經通知補正逾期不補正者。

二、提起訴願逾法定期間或未於第五十七條但書所定期間內補送訴願書者。

三、訴願人不符合第十八條之規定者。

四、訴願人無訴願能力而未由法定代理人代為訴願行為,經通知補正逾期不補正者。

五、地方自治團體、法人、非法人之團體,未由代表人或管理人為訴願行為,經通知補正逾期不補正者。

六、行政處分已不存在者。

七、對已決定或已撤回之訴願事件重行提起訴願者。

八、對於非行政處分或其他依法不屬訴願救濟範圍內之事項提起訴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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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63168
摩友口訣:書期18能管在重範(舒淇18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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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59197

訴願決定,可分為下列幾種:

(一)不受理決定(程序駁回決定) 如果在程序上不合法,且無法補正(補正就是補件、修正的意思)或超過補正的期限,則訴願機關會作成訴願不受理的決定

1.程序上不符合:訴願書逾期且不能補正、訴願逾期、訴願人不合規定、已決定或已撤回的訴願事件重提

2.行政處分不存在:訴願人於提起撤銷訴願後,原機關已撤銷、變更原處分

ps即便行政處分已執行完畢,仍可作為訴願標的(形式存續力),而提起訴願。
3.
對於非行政處分或其他依法不屬訴願救濟範圍
的事項提起訴願者

不屬訴願救濟範圍:A. 非行政處分之事實、法律行為。B. 私法行為。C. 應提起訴願相當之程序者。

(二)無理由決定(實體駁回決定) 如果訴願人所提訴願,程序上雖都合法,但所提出的主張並無理由,則訴願機關將以決定駁回訴願:

1.原處分合法合目的,受理訴願機關應以決定駁回;若原處分所憑理由雖然不當,但依其他理由認為正當者,亦應以訴願為無理由駁回。

: 有個人把他家發臭的家俱堆在門前晒,鄰居向環保機關檢舉亂丟棄垃圾,環保機關就認定他有廢棄物清理法12條的事實而罰他,但他說「我沒有要廢棄只是拿出來晒,所以沒有12條的事由」但依27(於路旁、屋外或屋頂曝晒、堆置有礙衛生整潔之物)還是可以罰他,都是依據廢棄物清理法50條處罰(12條跟27條的罰則都在第50條裡),結果是一樣的

2.訴願決定作成前,應作為的機關已有做為時,也應該認為訴願為無理由

(三)有理由決定(撤銷決定)
1.
訴願有理由,應撤銷全部或一部分的原行政處分,並視事件情節,可以自為改處發回原機關另為處分

2.對於有理由的訴願,應做為機關應在相當期間內,速為一定的處分

(四)情況決定

原行政處分雖然違法或不當,但若更正處分對公益有重大損害時,得駁回訴願。訴願決定書仍應載明原處分違法或不當,且應該給因該處分受到損害的民眾適當的補償。



資料來源:天秤座法律網、885法律扶助站、奇摩知識、很多網站

http://www.justlaw.com.tw/ViewLawTxt.php?id=1617

http://lawhelpforfree.weebly.com/35469356723489225919353803535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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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66887
第 77 條 (不受理之決定) 訴願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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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36991
(A)不受理(O)(B)無理由(X)(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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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10208

非行政處分,根本不是行政處分,如同空氣一樣看不見,視同行政處分根本就不曾存在過,因此不能對一個不存在的行政處分提起訴願,若提出訴願,為程序不合法,應為不受理之決定
程序不合法→不受理決定
實體無理由→駁回之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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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62700
(A)不受理  訴願法77條 訴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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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90873

第 77 條
訴願事件有左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應為不受理之決定
一、訴願書不合法定程式不能補正或經通知補正逾期不補正者。
二、提起訴願逾法定期間或未於第五十七條但書所定期間內補送訴願書者。
三、訴願人不符合第十八條之規定者。
四、訴願人無訴願能力而未由法定代理人代為訴願行為,經通知補正逾期不補正者。
五、地方自治團體、法人、非法人之團體,未由代表人或管理人為訴願行為,經通知補正逾期不補正者。
六、行政處分已不存在者。
七、對已決定或已撤回之訴願事件重行提起訴願者。
八、對於非行政處分或其他依法不屬訴願救濟範圍內之事項提起訴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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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5042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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