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 下列何種訴訟先行程序,不相當於訴願?
(A)會計師懲戒之覆審
(B)公務人員懲處之復審
(C)稅捐稽徵法上之復查
(D)行政執行法上之聲明異議
統計: A(1235), B(688), C(4247), D(2159), E(0) #1982595
詳解 (共 10 筆)
納稅義務人對稅捐稽徵機關之復查決定如有不服,得依法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
稅捐稽徵法第38條
所謂「訴願先行程序」是指,在特定類型的案件中不服行政機關的行政處分,此時要先經過一個關卡,之後才能依法提出訴願,否則貿然訴願會遭到行政機關駁回訴願。這些程序是規定在特別法規之內,諸如:稅法上面的「複查程序」、健保上的「審議程序」、專利法上的「再審查程序」,以及商標法上的「異議」或「評定程序」。
而「訴願」顧名思義就是「要打官司的願望」,也就是人民再面對違法或行政機關不當行政處分時,在要打行政訴訟前正常必須先經歷過的程序。可以參考訴願法第1條:「人民因中央或地方機關,違法或不當行政處分,或對人民之申請案件逾越法定期限未作處理,導致他權利或利益受損害時,請求該機關或其上級機關審查該行政處分」是否合法,並為決定之救濟制度。
至於「行政訴訟」,是指人民對公法案件不服而提起之訴訟程序,而訴訟種類:可分為撤銷訴訟、課予義務訴訟、確認訴訟及一般給付訴訟。
23 下列何種訴訟先行程序,不相當於訴願?
(A)會計師懲戒之覆審
相當於訴願,覆審後得提行政訴訟
(B)公務人員懲處之復審
相當於訴願,複審後得提行政訴訟
(C)稅捐稽徵法上之復查
(D)行政執行法上之聲明異議 .
相當於訴願,複審後得提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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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7樓資料
再整理之
1.訴願的定義 : (行政機關上級監察機關)訴願係指當人民不服行政機關所作成之違法、不當處分;或人民依法申請而機關於法定期間內應作為而不作為,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時,所提起的行政救濟途徑。目的是透過上級監督機關的審查,使行政機關作成特定決定以為救濟。
2. 訴願先行 : (行政機關內部審查)在特定類型的案件中不服行政機關的行政處分,此時要先經過一個關卡,之後才能依法提出訴願,否則貿然訴願會遭到行政機關駁回訴願。這些程序是規定在特別法規之內,諸如:稅法上面的「複查程序」、健保上的「審議程序」、專利法上的「再審查程序」,以及商標法上的「異議」或「評定程序」。
3. 訴願前置 : 要提起行政訴訟之前,必須依法提起訴願,在不服受理訴願機關決定時,才可提起行政訴訟。(法院)
4.相當於訴願 : 指在各該法規中所規定之救濟途徑,雖與訴願程序不同,然其與訴願之目的一致者。因此當事人已經過該相當於訴願之其他程序,自不須再行提起訴願,而逕得提起訴訟。
考慮 : 其先行程序,是否有上級機關監察,或是直接進入訴訟,還是經由行政機關內部審查來判斷之。
Q.下列何種訴訟先行程序,不相當於訴願?
(A)會計師懲戒之覆審<<<釋字295…覆審決議,…,應許其逕行提起行政訴訟,(相當於最終之訴願決定)
(B)公務人員懲處之復審申請復查<<<釋字243:若「不服再復審」者,可「提起行政訴訟」(相當於最終之訴願決定)
(C)稅捐稽徵法上之復查<<<申請復查(行政機關之內部審查): 第 35 條納稅義務人對於核定稅捐之處分如有不服,應依規定…,申請復查:…前項期間屆滿後,稅捐稽徵機關仍未作成決定者,納稅義務人得逕行提起訴願。第 38 條納稅義務人對稅捐稽徵機關之復查決定如有不服,得依法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
(D)行政執行法上之聲明異議<<<最高行政法院 107 年 4 月份第 1 次庭長法官聯席會議: 義務人或利害關係人不服執行機關所為具有行政處分性質之執行命令,依行政執行法第 9 條規定聲明異議,倘經執行機關移送其直接上級主管機關決定,而遭駁回聲明異議,則應踐行訴願程序,由法定管轄訴願機關作成訴願決定後,始得合法提起行政訴訟。亦即聲明異議程序,乃提起訴願之先行程序,…。(行政機關上級監察機關)
答案(C)
1.訴願的定義 訴願係指當人民不服行政機關所作成之違法、不當處分;或人民依法申請而機關於法定期間內應作為而不作為,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時,所提起的行政救濟途徑。 目的是透過上級監督機關的審查,使行政機關作成特定決定以為救濟。(行政機關上級監察機關)
2.所謂「訴願先行程序」是指,在特定類型的案件中不服行政機關的行政處分,此時要先經過一個關卡,之後才能依法提出訴願,否則貿然訴願會遭到行政機關駁回訴願。這些程序是規定在特別法規之內,諸如:稅法上面的「複查程序」、健保上的「審議程序」、專利法上的「再審查程序」,以及商標法上的「異議」或「評定程序」。(行政機關內部審查) 3.訴願前置原則之意義:所謂「訴願前置原則」者,是指要提起行政訴訟之前,必須依法提起訴願,在不服受理訴願機關之決定時,才可以提起行政訴訟。(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