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 提起下列何種行政訴訟類型,原則上應先踐行訴願程序?
(A)一般給付訴訟
(B)行政處分無效確認訴訟
(C)課予義務訴訟
(D)法律關係存否確認訴訟
統計: A(648), B(795), C(3696), D(166), E(0) #2592973
詳解 (共 10 筆)
行政程序法
,經依訴願法提起訴願而不服其決定,或提起訴願逾三個月不為決定,或
延長訴願決定期間逾二個月不為決定者,得向行政法院提起撤銷訴訟。
逾越權限或濫用權力之行政處分,以違法論。
訴願人以外之利害關係人,認為第一項訴願決定,損害其權利或法律上之
利益者,得向行政法院提起撤銷訴訟。
不作為,認為其權利或法律上利益受損害者,經依訴願程序後,得向行政
法院提起請求該機關應為行政處分或應為特定內容之行政處分之訴訟。
人民因中央或地方機關對其依法申請之案件,予以駁回,認為其權利或法
律上利益受違法損害者,經依訴願程序後,得向行政法院提起請求該機關
應為行政處分或應為特定內容之行政處分之訴訟。
法學緒論 程怡
何謂訴願前置主義?
「撤銷訴訟」及「課予義務訴訟」須經訴願前置程序,始得向行政法院起訴。至「確認訴訟」、「一般給付訴訟」及「交通裁決事件」於提起行政訴訟前,則無庸先踐行訴願程序,得逕向管轄之行政法院起訴。
訴願先行程序
訴願之先行程序,是在立法政策上,針對行政所為中較具專業性、科技性或大量集體作成之處分不服,要求人民在向原處分之上級機關提起訴願之前,先向原行政處分機關尋求補救與改進之行政救濟制度。若不服原處分機關之決定,方得依訴願法提起訴願。
https://peaceful791.pixnet.net/blog/post/90668184
To 6F RO IY
僅有撤銷訴訟與課予義務訴訟必須先向原處分機關進行訴願,為訴願先行主義。
而毋庸經過訴願,可直接提訴訟的不只兩個,
一般給付訴訟、確認訴訟、第三人訴訟、交通裁決事件、維護公益訴訟、選舉罷免之訴、不符經聽證程序製作成之行政處分
上述七種均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
印象中不需經過訴願的情況,常出現在考題的分兩種:一般給付訴訟、確認訴訟(←大家可以記一下)偷懶只記常考的XDD
所以直接排除了ABD,直接選C
查了下,以下網址提供各位做參考~
https://www.judicial.gov.tw/tw/cp-1654-2464-b82ea-1.html
提起行政訴訟前,一定要先提訴願嗎?
依照目前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如果提起「撤銷訴訟」或「課予義務訴訟」,原則上必須先經過訴願程序,才可向行政法院起訴,這就是一般所稱的「訴願前置主義」。但如果法律有規定免經訴願程序,就例外可直接提起行政訴訟,例如交通裁決事件訴訟(參照行政訴訟法第237條之3),或對於經聽證程序後作成的行政處分,提起撤銷訴訟(參照行政程序法第109條)。如果提起「確認訴訟」或「一般給付訴訟」,則無庸先經訴願程序。
PS:7F 陳佳茵同學另外有補充不需要先提起訴願的其他情況~大家可以一併參考記憶~
To 7F 陳佳茵
ok~了解~我是以目前做過習題來看:最常一直出現在考題的‘一般給付’和‘確認訴訟’反復會登場~~所以偷懶就只記常考的O(∩_∩)O哈哈~單獨提出加強記憶XDD
感謝你的補充哦~
To 9F 陳佳茵
O(∩_∩)O哈哈哈~好喲ヽ( ̄▽ ̄)و~因為真的要看的題太多
我有點偏偷懶方式就記常考的,(有點投機的概念XDD)正常來說全部都記最好~
因為如果哪次出生冷題型大家不太清楚的~那時候你就勝算大啦哈哈哈
加油喲~懷挺懷挺ヾ(◍°∇°◍)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