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 關於民事支付命令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債權人之請求須證明
(B)債務人於法定期間合法提出異議,支付命令之效力不受影響
(C)債務人未於法定期間合法提出異議,支付命令不得作為執行名義
(D)支付命令之異議,得不附理由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974), B(988), C(699), D(3124), E(0) #2592978

詳解 (共 10 筆)

#4494812
29 關於民事支付命令之敘述,下列何者正...
(共 342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371
4
#5137238
破題: 行政法上的執行名義=>行...
(共 112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37
1
#4519156

29 關於民事支付命令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債權人之請求須證明(釋明)聲請表明

民事訴訟法511

支付命令之聲請,應表明下列各款事項:
一、當事人及法定代理人。
二、請求之標的及其數量。
三、請求之原因事實。其有對待給付者,已履行之情形。
四、應發支付命令之陳述。
五、法院。
債權人之請求,應釋明之。 
(B)債務人於法定期間合法提出異議,支付命令之效力不受影響(失其效力)

民事訴訟法519

債務人對於支付命令於法定期間合法提出異議者,支付命令於異議範圍內
失其效力,以債權人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或聲請調解。 


(C)債務人未於法定期間合法提出異議,支付命令得作為執行名義

民事訴訟法521

債務人對於支付命令未於法定期間合法提出異議者,支付命令得為執行名 
(D)支付命令之異議,得不附理由(O)

民事訴訟法516

債務人對於支付命令之全部或一部,得於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附理由向發命令之法院提出異議。


85
0
#4621196
45
1
#4627683
支付命令之聲請,應表明下列各款事項:
一、當事人及法定代理人。
二、請求之標的及其數量。
三、請求之原因事實。其有對待給付者,已履行之情形。
四、應發支付命令之陳述。
五、法院。
債權人之請求,應釋明之。


法院應不訊問債務人,就支付命令之聲請為裁定。


債務人對於支付命令之全部或一部,得於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不
附理由向發命令之法院提出異議。
債務人得在調解成立或第一審言詞辨論終結前,撤回其異議。但應負擔調
解程序費用或訴訟費用。


債務人對於支付命令於法定期間合法提出異議者,支付命令於異議範圍內
失其效力,以債權人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或聲請調解。
前項情形,督促程序費用,應作為訴訟費用或調解程序費用之一部。


債務人對於支付命令未於法定期間合法提出異議者,支付命令得為執行名
義。
前項情形,為裁定之法院應付與裁定確定證明書。
債務人主張支付命令上所載債權不存在而提起確認之訴者,法院依債務人
聲請,得許其提供相當並確實之擔保,停止強制執行。



34
0
#4504261
債務人對於支付命令之全部或一部,得於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不附理由向發命令之法院提出異議
債務人得在調解成立或第一審言詞辨論終結前,撤回其異議。但應負擔調解程序費用或訴訟費用。

支付命令之聲請,應表明下列各款事項:
一、當事人及法定代理人。
二、請求之標的及其數量。
三、請求之原因事實。其有對待給付者,已履行之情形。
四、應發支付命令之陳述。
五、法院。
債權人之請求,應釋明之。
26
0
#4615699
同張考卷第15題...15 下列何者不得...
(共 115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20
1
#4486235
(A)民事訴訟法第511條 支付命令之...
(共 447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0
0
#5864468
(A) 債權人之請求應釋明
(B) 債務人於法定期間合法提出異議,支付命令於異議範圍內失其效力,以債權人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或聲請調解
(C) 債務人未於法定期間合法提出異議,支付命令得為執行名義
0
0
#7099171
【民事訴訟法第 508 條】
債權人之請求,以給付金錢或其他代替物或有價證券之一定數量為標的者,得聲請法院依督促程序支付命令
ㅤㅤ
(A) 債權人之請求須證明
【民事訴訟法第 511 條】
1 支付命令之聲請,應表明下列各款事項:
2 債權人之請求,應釋明之。
ㅤㅤ
【民事訴訟法第 284 條】
釋明事實上之主張者,得用可使法院信其主張為真實之一切證據。但依證據之性質不能即時調查者,不在此限。
ㅤㅤ
稱釋明者,僅係法院就某項事實之存否,得到大致為正當之心證即為已足,此與證明須就當事人所提證據資料,足使法院產生堅強心證,可確信其主張為真實者,尚有不同。

(B) 債務人於法定期間合法提出異議,支付命令之效力不受影響
【民事訴訟法第 519 條】
1 債務人對於支付命令於法定期間合法提出異議者,支付命令於異議範圍內失其效力,以債權人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或聲請調解。

(C) 債務人未於法定期間合法提出異議,支付命令不得作為執行名義
【民事訴訟法第 521 條】
1 債務人對於支付命令未於法定期間合法提出異議者,支付命令為執行名義

(D) 支付命令之異議,得不附理由
【民事訴訟法第 516 條】
債務人對於支付命令之全部或一部,得於送達後20日之不變期間內,不附理由向發命令之法院提出異議
0
0

私人筆記 (共 3 筆)

私人筆記#4502737
未解鎖
關於民事支付命令之敘述正確(A) 債權人...
(共 414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0
0
私人筆記#6560440
未解鎖
29.           29 ....
(共 593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6
0
私人筆記#5559470
未解鎖
支付命令(A)債權人之請求須證明✖️債權...
(共 106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3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