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 下列有關訴願要件之敘述,何者錯誤?
(A)除行政處分違法外,行政處分不當亦得提起訴願
(B)訴願的對象尚包括消極的不作為
(C)一律以原處分機關為受理訴願機關
(D)須以權利或法律上利益遭受侵害為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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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97), B(377), C(3367), D(301), E(0) #2851606

詳解 (共 9 筆)

#5296736

提起訴願之要件

• 1. 訴願之主體:依訴願法第18條規定,自然人、法人、非法人之團體或其他受行政處分之相對人或利害關係人。

• 2. 訴願之客體

◦ (1)須為違法或不當之行政處分或違反作為義務之消極義務。

◦ (2)須損害相對人或利害關係人之權利或利益。

• 3. 訴願管轄之機關:訴願,須向有管轄權之機關提起,即向原處分機關之上級機關提起訴願,若原處分機關為國家最高機關時,則以原處分機關為受理訴願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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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45605

原則:以原處分機關之上級機關,

例外情形:向委託機關、或是無上級機關時,向原處分機關

訴願法第4 條 (訴願之管轄)


訴願之管轄如左:

一、不服鄉(鎮、市)公所之行政處分者,向縣(市)政府提起訴願。
二、不服縣(市)政府所屬各級機關之行政處分者,向縣(市)政府提起訴願。
三、不服縣(市)政府之行政處分者,向中央主管部、會、行、處、局、署提起訴願。
四、不服直轄市政府所屬各級機關之行政處分者,向直轄市政府提起訴願。
五、不服直轄市政府之行政處分者,向中央主管部、會、行、處、局、署提起訴願。
六、不服中央各部、會、行、處、局、署所屬機關之行政處分者,向各部、會、行、處、局、署提起訴願。
七、不服中央各部、會、行、處、局、署之行政處分者,向主管院提起訴願。
八、不服中央各院之行政處分者,向原院提起訴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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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45548

訴願法第1條
1.人民對於中央或地方機關之行政處分,認為違法或不當(A),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D),得依本法提起訴願。但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訴願法第2條
1.人民因中央或地方機關對其依法申請之案件,於法定期間內應作為而不作為(B),認為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D),亦得提起訴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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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23085

原則上以「原處分之上級機關」為訴願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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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96735
提起訴願之要件: • 1. 訴願之主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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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96724
訴願法 第1條 第1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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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98777
(C)一律以原處分機關為受理訴願機關 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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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08271
第1條(認為違法或不當之行政處分得提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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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82474
(A) 除行政處分違法外,行政處分不當亦得提起訴願
【訴願法第 1 條】
1 人民對於中央或地方機關之行政處分,認為違法不當,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得依本法提起訴願。但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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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訴願的對象尚包括消極的不作為
【訴願法第 2 條】
1 人民因中央或地方機關對其依法申請之案件,於法定期間內應作為而不作為,認為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亦得提起訴願。
ㅤㅤ
(C) 一律以原處分機關為受理訴願機關
【訴願法第 4 條】
訴願之管轄如左:
一、不服鄉(鎮、市)公所之行政處分者,向縣(市)政府提起訴願。
二、不服縣(市)政府所屬各級機關之行政處分者,向縣(市)政府提起訴願。
三、不服縣(市)政府之行政處分者,向中央主管部、會、行、處、局、署提起訴願。
四、不服直轄市政府所屬各級機關之行政處分者,向直轄市政府提起訴願。
五、不服直轄市政府之行政處分者,向中央主管部、會、行、處、局、署提起訴願。
六、不服中央各部、會、行、處、局、署所屬機關之行政處分者,向各部、會、行、處、局、署提起訴願。
七、不服中央各部、會、行、處、局、署之行政處分者,向主管院提起訴願。
八、不服中央各院之行政處分者,向原院提起訴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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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願法第 6 條】
對於二以上不同隸屬或不同層級之機關共為之行政處分,應向其共同之上級機關提起訴願。

(D) 須以權利或法律上利益遭受侵害為前提
【訴願法第 1 條】
【訴願法第 2 條】
「認為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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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2 筆)

私人筆記#40072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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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願法第一條規定,人民對於中央或地方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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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65343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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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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