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 公務員之就職義務,依公務員服務法第8條之規定,除程期外或具有正當事由,經主管高級長官特許者外,應於接奉任狀後,多久期限內就職?
(A)十日內
(B)十五日內
(C)一個月內
(D)二個月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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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05), B(46), C(1305), D(14), E(1) #141763

詳解 (共 3 筆)

#3115991

公務員服務法第 8 條

公務員接奉任狀後,除程期外,應於一個月內就職。但具有正當事由,經主管高級長官特許者,得延長之,其延長期間,以一個月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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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59753

除了路程所需時間(程期)外,應在一個月內就職。如果有正當理由,並且經過主管高級長官特許批准,可以延長就職期限,但延長期間以一個月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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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39046

改成第9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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