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 對於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並在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並逃逸者,行政機關依法吊扣其駕駛 執照三個月,此等處罰該當於行政罰法中何種裁罰性不利處分?
(A)限制或禁止行為之處分
(B)剝奪或消滅資格、權利之處分
(C)影響名譽之處分
(D)警告性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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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073), B(1012), C(19), D(45), E(0) #1651186

詳解 (共 2 筆)

#2425048

行政罰法  第2條(其他種類行政罰之要件)


  本法所稱其他種類行政罰,指下列裁罰性之不利處分: 
  一、限制或禁止行為之處分:限制或停止營業、吊扣證照、命令停工或停止使用、禁止行駛、禁止出入港口、機場或特定場所、禁止製造、販賣、輸出入、禁止申請或其他限制或禁止為一定行為之處分。 
  二、剝奪或消滅資格、權利之處分:命令歇業、命令解散、撤銷或廢止許可或登記、吊銷證照、強制拆除或其他剝奪或消滅一定資格或權利之處分。 
  三、影響名譽之處分:公布姓名或名稱、公布照片或其他相類似之處分。 
  四、警告性處分:警告、告誡、記點、記次、講習、輔導教育或其他相類似之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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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法所稱其他種類行政罰,指下列裁罰性之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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